下面是语文迷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期末考试的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6-2017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1】
各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对考风考纪的要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一、考前安排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巡视等工作。2016年12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巡视日程报本科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中心,nkzlzx@nankai.edu.cn。
2.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学习学校考试文件;加强对学生考纪、考风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学校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使学生深刻认识诚信的内涵,以及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后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的问题,命题、审批、印刷、考试安排、保管、阅卷、存档等环节都做到专人负责,教师、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3.做好考试安排。各单位专任教师、管理干部等都有义务参加考试监考工作。各类考试特别是公共课考试的主考单位要在考前将监考任务报送有关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将《南开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任务确认单》送达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学院和监考教师各留1份备查,确保提前通知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过程
1.严格执行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发卷前认真清场,检查学生证件,宣布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注明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再次核查学生有效证件,加强考场巡视。考试结束时,要求学生立刻停止作答,保持安静,等待老师宣布方可以离开考场。发现考试违纪,应及时制止违纪行为,填写监考记录表,将考生、监考教师的书面说明和违纪证据一并报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南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处理。
2.积极配合学校巡视检查。成立由督导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期末考试督查组赴各考场巡视,巡视时间为2016年1月2日至13日,请通知监考教师等积极配合。对于在监考中未按时到考场、制止学生违纪和作弊行为不力的监考人员,将遵照《南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考试结束
1.及时阅卷、录入成绩并提交材料。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7日内(班级规模较大的公共课程等,必须在考试后14日)完成试卷评阅、并将成绩录入教学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应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同时将试卷、监考记录、考试情况分析表、课程总评成绩、平时考勤与测验记录表等送交开课单位保存。教务干部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拒绝接收,并要求教师修改或补正。
2.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各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后要对本学期考试及成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取得的成绩与不足、改进措施、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并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报本科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中心nkzlzx@nankai.edu.cn。
四、各项工作均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南开大学本科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教字[2016]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016-2017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2】
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于2017年1月14日开始放假。
二、各年级各专业的课程于2017年1月3日起按考试日程安排表进行考试。其它未安排在考试日程表中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在2017年1月2日前安排考完。
三、倡导诚实守信,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除某些课程主考老师有特殊规定外,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应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集中存放。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做好清场工作,变换方式灵活安排学生就座(如按学号顺序或逆序竖排、横排、从左往右或从右往左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加强巡视,防患于未然。如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应当场指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且将学生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及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暂扣物品交教务处。
四、16-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注意事项
学生补(缓)考安排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2月18日、2月19日)进行,请同学们寒假期间自行上网查看补考日程安排,学院将不再单独寄送补考通知。具体信息发布渠道如下:
l 公共课考试日程2017年1月17日左右公布在学校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上。
l 专业课考试日程2017年1月23日以后公布在学院网站(学校主页→院系部门→教学单位→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教务通知”中。
特别提醒
1、补(缓)考学生: 2013、2014、2015、2016级有不及格课程或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如不按时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补(缓)考机会;如无补(缓)考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将视作无效。
2、补(缓)考课程: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重修课程)。
3、补(缓)考要求: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4、实践类课程补(缓)考:请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自行联系原任课教师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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