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马上就到了,下面欢迎参考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2016-2017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1】
各学院(部)、相关处(室):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各教学部门教学任务将陆续结束,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安排:
1.考查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涉及学生较多的考查课程,如需作统一时间安排的,可报教务处协助处理。
2.考试课程的考核各学院请统一安排在考试周(第十八周)进行。
3.第十七周为实践课程环节教学周,各教学部门不得安排考试,无实践教学课程的学生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生复习备考。
4.根据《武昌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武工院字[2013]90号)文件规定,任课教师应提前向课程所在学院(部)提交考试计划和命题试卷,由学院(部)审核并安排考试。考试计划和命题相关信息、试卷电子档(压缩包命名: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试卷(XXX学院).zip),各学院汇总后留存。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的通知》(校教务[2016]39
号),试卷类考核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昌工学院课程考试命
题双向细目表》(附件1)。
6.大学体育课程的考核由体育课部自行安排。
7.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武昌工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武工院字[2013]87号)第二条的规定,清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名单于第十七周前报教务处备案,并通报给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8.无法参加期末考试,需要办理缓考申请的,请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在考试之前办理,办理完毕后的缓考学生名单,请各课程所在学院(部)于第十七周前汇同无资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期末考试周安排:
1.考试周:第十八周(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6日)
考试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2:30-14:30 /15:00-17:00
抽考时间: 第十八周周四(2017年1月5日 09:00-11:00)
2.公共的通识课、学科基础课考试请各学院(部)提前与教务处联系安排时间考试。
3.各教学部门在考试周安排的课程考试,考试时间和场次请尽量均衡分布,安排的考试班级1天内不能超过2门课程。
4.各教学部门的考试课程请先在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上进行时间安排,然后在系统里考场安排内申请教室。
5.考查课有需要另行安排考场的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申请考试教室。
6、各教学部门请根据自己的考试安排做好详细的考试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12月23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7、教务处抽考的课程统一安排在第十八周周四(2017年1月5日)。
8、考试周的巡视及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考试命题、审核、印制与安全保密:
1.考试命题
(一)命题原则
(1) 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命题;
(2) 原则上每份试卷题型不少于4种;
(3) 课程名称、课时、教材相同的课程由教研室统一命题;
(4) 分数分配不宜过分集中;
(5) 按100分钟或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命题;
(6) 难易度适中(一般基本知识60%,中等难度的30%,难度大的10%)。
(二)试题内容要求
(1)每份试题内容覆盖教学大纲不低于80%;
(2)同一门课程的试题内容与近三年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主、客观题比例一般在4:6左右;
(4)同时使用的A、B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备用试题(C卷或B卷)与正考试题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
2.试题审核
(1)试题审核由系(教研室)主任、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负责;
(2)审核试题要严格按照《武昌工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试题审核表》上的内容逐项进行;
(3)审核合格,由系(教研室)主任、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在《试题审核表》上签字,方可启用试卷组织考试。
(4)非试卷型考核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在确定考核方案后填写《武昌工学院课程考核说明表》(附件2),经学院(部)审核,于12月16日前交至教务处运行科备案后实施。
(5)所有考核的课程,各学院(部)填写《武昌工学院课程考核审核汇总表》(附件3),由领导签字盖章,于12月16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6)教务处抽考的试卷(A/B卷、标准答案、纸质档、电子档)、双向细目表由各学院审核完毕后于12月9日前交教务处运行科,督导室检查并指定A卷或B卷考试。抽考课程见《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抽考课程安排表》(附件4)。
3.课程期末考试的试题和答题纸由各学院送学校文印中心统一印制。
4.试卷的安全保密
(1)命题教师、学院(部)、教务处及文印室,对试卷均负有安全保密责任,各个环节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2)试卷保管的各个环节要有安全措施,做到万无一失;印制试卷车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印制完毕的试卷原稿要认真保管,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四、期末考试监考、巡视、阅卷、成绩管理及补考安排
1.监考与巡视
(1)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由各学院按每个考场两位监考老师安排,考试巡视人员由各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抽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课程开考前半小时,主监考教师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上,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完后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到学院;全部考试结束后,请各学院将考试情况汇总,填写《考试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阅卷
(1)必须严格按《武昌工学院教师评阅试卷基本规范》中的要求进行阅卷。
(2)每小题评阅时计正分或0分,汇总后计入《考试答题纸》得分栏。主观类题型要给出评分细则。
(3)每大题得分写入《考试答题纸》的评分栏,评卷教师需在总分签名栏签名,不能用盖章代替。
3.成绩管理
(1)成绩报送方式:
成绩上报采用网上登录,学院及教务处存档的方式进行。
(2)纸质成绩存档:
所有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开课部门留存一份,装订课程试卷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公共选修课《成绩单》开课部门、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通常为所有学院)均需留存。
(3)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
(4)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网上录入成绩者,教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因成绩未录入而影响下学期补考的责任人,除按教学事故记入教师本人档案外,再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考试质量分析:阅卷后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定量分析要针对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各分数段人数统计要准确无误;要从教和学两方面做好定性分析,力求深入细致,切忌简单敷衍。一方面针对本次考试情况,对考生答题的倾向性错误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对本课程的教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及意见。
4.补考安排: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都需在下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补考工作。
五、考试相关材料的装订及存档
课程考核结束后,装订试卷要求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其顺序如下:
1. 考试课试卷装订顺序: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考场情况记载表;学生平时成绩记载表;学生总评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B卷末考例外);空白试卷(A/B卷,B卷末考例外);学生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2. 考查课试卷装订顺序: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课程考核说明表;考场情况记载表;学生平时成绩记载表;学生成绩报告单;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空白试卷(A/B卷);学生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3. 课程考核试卷装订后由各学院(部)分年级、专业进行保管。
特此通知!
关于2016-2017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2】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第一阶段(第14周结课有集中实践环节班级)考试时间:2016年12月5日(第15周周一) -2016年12月16日(第16周周五)。
(二)第二阶段(第16周结课有集中实践环节班级)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19日(第17周周一)-2016年12月30日(第18周周五)。
(三)第三阶段(第18周结课没有集中实践环节班级)考试时间:2017年1月3日(第19周周二)-2017年1月13日(第20周周五)。
(四)本学期期末将参加《大学英语(A、C)》(不包含播音类和艺术类)和《高等数学(Ⅰ,Ⅱ,Ⅲ)》重考的补考生(不论是否参加网络重修班)考试地点和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大学英语(A、C)》艺术类和播音类专业的补考生考试地点由学院负责安排,与正考同时进行。
(五)各学院(部)专业课程不得提前考试,必须在相应时间内进行。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考试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5]70号》等文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监考职责培训。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使学生端正态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作好考前各项准备及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学院(部)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期间每天要有学院(部)领导值班,负责当天考试工作,同时要组织学院(部)级巡视小组,督促、检查各项考务工作,严格考试纪律,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协商处理。
(三)严格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学院(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把防止学生违规当作大事来抓。在此重申: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将给予通报,并将通报存入个人业务档案,被通报人员将按《新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条例记相应的教学事故。
三、命题及印卷的注意事项
(一)坚持“教考分离”。建有校、院级题库课程的必须从题库抽题。其它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师资情况,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各类考试课程必须同时命出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大致相当的A、B两套试卷,从中任抽一套用于期末考试。
(二)严把命题关。命题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根据本课程特点命题,题型要多样化,试题分量及难度要适中。教研室主任对试题要认真审阅,不符合命题要求的要退回修改或重新命题。
(三)凡是通过网上选课开设的课程,没有进行网上选课(正选)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各开课学院(部)的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必须由命题教师或课程负责人负责试卷的印刷工作,不得找他人代替。
(五)印刷试卷时,务必用纸质版的试卷样板去印刷,不得使用电子版的试卷样板去印刷。印刷试卷过程中,命题教师或课程负责人不得离开印刷室,必须全程陪同印刷。
(六)试卷印刷完毕后,命题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务必将纸质版试卷样板和印刷机的版纸一并带走,不得留在印刷室。
(七)公共任意选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严格按照正常结课时间随堂进行,不得提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的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八)考试结束三天(合班五天)内,必须上报考试成绩。由开课学院(部)送教务处学籍科和学生所在学院,要求任课教师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九)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开始前10天,将相关考试安排及考试人数报送到开课学院(部),以便试卷印刷、安排主考教师等事宜。
(十)在第三阶段考试时,各学院(部)要在2017年1月13日当天安排考试,学生不得提前离校。
四、监考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严禁聘请外院或其他人员(含研究生、博士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监考教师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二)开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进行考试清场工作,安排本考场学生的座位,要隔行隔列交叉安排,严格杜绝抽屉和桌面存放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一经发现均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文件的精神来处理。主考教师协助监考教师完成此项工作。
(三)凡参加考试学生的证件要求,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执行(校园卡视为有效证件)。
(四)监考老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填写违规行为发生的准确时间、过程、违规证据(如手机作弊的要对手机里的内容进行拍照)等信息,且本考场所有监考老师均应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五)公共课考试的草稿纸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
(六)各学院教室卫生由各学院负责,校管教室卫生由大楼部负责,对于卫生较差的教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各学院务必提前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切勿出现监考迟到、旷到等现象。
(八)各学院安排考场时,把结业生(延读生)尽量单独安排在一个考场。
(九)结业生(延读生)不允许跨学院参加考试,当学期同一门课程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五、考试相关提示
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一)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将手机带入考场的考生按作弊处理(无论手机是否关机)。
(二)考试作弊者,取消学位资格。
(三)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和替考者,开除学籍。
(四)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开学重考机会。
希望各单位以及有关人员能够认真、周密安排部署本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试结束后,对考试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命题质量、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等情况进行总结,以便完善今后的考试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