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2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下面小编收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强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意识,根据《衢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衢安监〔2020〕94号)要求,决定于2020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衢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20)》要求,摸清我镇用人单位数量,评估我镇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解决我镇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强化用人单位责任主体意识,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各行政村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建材、冶金、粉尘、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石材加工、制鞋、箱包、电镀、化工、电力、印刷、制革、陶瓷以及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结合上半年江安监〔2020〕14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筛查、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名单。

  三、工作分工

  为迎接2016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衢州市、江山市安监局对我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和评估,镇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汇总和上报工作,具体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各行政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完成申报率、培训率、体检率、现场检测率、告知率、公告栏与警示标识设置率等工作指标。

  四、工作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的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安监站组织检查、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市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通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行政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检查以资料检

  查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台帐资料目录: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主要负责人名单》、《在职证明》、安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在职证明》、安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2020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以及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13-2020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相关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的相关材料,以及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

  6.近三年(2013-2020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劳动者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

  7.2020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8.近两年内(2014-2020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劳动者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

  9.《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情况汇总表》,以及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照片的复印件资料;

  10.2020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11.《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

  12.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局评估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指标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指用人单位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络平台登录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的

  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四)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中,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项目所占的比率。

  (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十)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覆盖率。指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数占本辖区用人单位总数的比率。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中旬)

  各行政村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台帐资料目录》快速发放至相关用人单位,并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同时,在前期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包含大、中、小型企业,企业分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等情况,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用人单位名单(附件10)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江山市安监局综合科(职业健康)。市安监局综合科(职业健康)根据各辖区用人单位名单上报情况和浙江省安监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我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江山市65家备选用人单位名单(衢安监〔2020〕94号文件指令性任务)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上报衢州市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2020年12月上旬)

  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逐条自我排查,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资料;对不符合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求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三)整改执法阶段(2020年12月中旬至2016年2月底)

  各行政村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开展自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江山市安监局将对各辖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或者没有开展专项治理的用人单位,经督促整改但仍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6年3月)

  迎接国家、省、衢州市、江山市各级对我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各行政村做好迎检准备,各辖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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