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下面小编收集的201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和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县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制定我县2016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深化前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前期专项治理的企业(6+X)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要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要求是否到位等。“回头看”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2016年,各镇(区)对已经开展过专项治理的6个重点行业企业力争实现“回头看”全覆盖,“回头看”覆盖率作为年底考核内容之一。
2、开展化工、橡胶制品业(浸胶手套)、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等企业(以下简称六类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3、相关镇区没有以上类型企业的,选择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者较重的企业作为专项治理对象。
二、六类企业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毒物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毒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和高毒危害的发生。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要以粉尘危害为重点治理因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要以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为重点治理因素;化工和橡胶制品业(浸胶手套)要以化学毒物、噪声为重点治理因素。通过工艺技术改进升级、原辅材料替换、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正常运行、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使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危害因素定期评价检测率100%;四是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三、六类企业专项治理重点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4月)。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序时进度、工作要求。各镇(区)要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企业;要摸清核准辖区内六类企业底数,按照一企一表(附件2)要求,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各镇(区)要将辖区内六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登记表(附件3、附件6)、治理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局职业健康科。
2、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5月—2017年3月底)。六类企业要对照《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苏安监〔2013〕182号)要求,开展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近三年有新发职业病的企业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对超标因素、发生职业病的岗位提出工程防护和管理措施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排查治理要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各镇(区)要选择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各镇(区)至少树立1个典型,县局将适时上报市局推广先进经验。2016年11月20日前,各镇(区)要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小结报送至县局职业健康科。
3、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4月—9月底)。各镇(区)要加大对六类企业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设置、不运行,不为接触危害劳动者(含劳务外包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落实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监督执法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化工、橡胶制品业(浸胶手套)、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要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并如实记录《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附件4)。对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1月底)。2017年11月20日前,各镇(区)要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有关汇总表(附件4、5)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县局职业健康科。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涉及企业多、历史欠账多、工作基础弱等问题,各镇(区)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集中力量破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探索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要投入必要人力物力,指定专人负责,创新方式方法,可采取聘请专家指导、集中培训、组织技术服务机构集中检测等服务方式,提高治理工作实效。
2、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各镇(区)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动员,严格按照标准和序时进度,推动各阶段工作,及时上报推进情况和各阶段工作总结。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建设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要将六类企业纳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范围,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督促企业对照要求力争达到基础建设活动基本标准。
3、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各镇(区)要认真梳理辖区六类企业情况,排查出六类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有投诉举报、近年有新发职业病例的企业,盯紧抓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工程治理和管理措施,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突出问题的整改,降低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4、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镇(区)要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分片督查、镇区交叉互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治理工作进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市、县局将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抽查结果作为年底考核内容之一。
【201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6]20号)精神,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鄂工办[2011] 8号)要求,现就我市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国总工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维权的需求,借鉴国内外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建立了从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大型公有制企业工会、中小企业工会等层面分别提出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目的旨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维权的需要,促进各级工会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参与职业病防治、保障自身职业健康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工会组织优势,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促进职业病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