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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路护路手抄报资料:公路保护的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对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公路管理机构享有一定的管理职权,社会公众更多的是负有一定的义务。因其相应角色不同可分为三种义务,一是相邻者义务,比如,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合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所有人只能对其建筑物进行防护性加固而不能进行改、扩建。(此时,公路管理机构对某些退出建控区的建筑物所有人应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利用者义务,在不影响公路正常的性能下,借助公路及公路用地搭设广告或接道公路等公路的利用者,应征得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并接受其管理。三是损害者义务,公路的损害可分为损坏和破坏,前者主要是公路利用者在利用公路时,比如,公路接道者在接道时对公路路肩不可避免的损坏,后者是指故意或过错破坏。前者应补偿,后者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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