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第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義。智惠出,有大偽。
嚴可均曰:“有人義”,各本作“仁義”。“智惠出”,王弼作“智能”,或作“慧知”,非。
洪頤烜曰:“智惠出,有大偽”,烜案“惠”當作“慧”。釋文本作“知慧”。說文:“惠,仁也,從心從□。”“慧,儇也,從心,彗聲。”“惠”“慧”不同。論語衛靈公“好行小慧”,釋文“魯讀慧為惠”,是假借字。
紀昀曰:案“慧”“惠”古通。
謙之案:“癈”當作“廢”。景龍、廣明均作“癈”。字鑒曰:“廢,放肺切,說文‘屋頓也',與篤癈字異。”又“人義”當從諸本作“仁義”,莊子馬蹄篇“道德不廢,安取仁義”,即本此。
六親不和,有孝慈。
嚴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羅振玉曰:此三句“廢”下“出”下“和”下,廣明本均有“焉”字。下“國家昏亂有忠臣”,“亂”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見。
謙之案:室町本有“焉”字,與廣明同,“亂”下亦有“焉”字。“六親”,王注:“父子、兄弟、夫婦也。”呂覽論人篇曰:“何謂六戚?父母、兄弟、妻子。”譣義作“孝慈”二字是。左傳昭二十五年正義,詩小雅采芑孔穎達正義,引老子有增字與誤倒處,“孝慈”二字則同此石。
國家昏亂,有忠臣。
謙之案:淮南道應訓引此句同。範本“有貞臣焉”引王本“貞”字同。皆川願本“忠臣”作“忠信”,與上“孝慈”對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趙孟俯本、樓正本作“□”,敦、遂本、諸王本、傅、範本並皆作“昏”。案說文:“昏,日冥也,從日氐省,一曰民聲。”段注匡謬引戴侗六書故曰:“唐本說文從民省,徐本從氏省,晁說之雲因唐諱‘民'改為‘氏'也。然則說文原作‘□'字,從日,民聲,唐本以避諱減一筆,故雲從民省。”
丁仲佑曰:“考漢碑‘□'為正字,‘昏'為別體。……又舊唐書高宗紀‘□'字改‘昏',在顯慶二年十二月。據此知‘□'字因廟諱,故改從‘□'之別體‘昏'。試觀唐顯慶前之魏碑,凡‘□'皆從民,顯慶後之唐碑,因避諱皆作‘昏'。”(說文解字詁林辰集日部)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姚文田:義、偽韻(十一麻去聲)。鄧廷楨:廢、出亦韻。鄧曰:“‘出',古音讀若易鼎初六‘鼎顛趾,利出否'之‘出'。‘偽',古音讀若訛。堯典‘平秩南訛',漢書王莽傳作‘南偽'。”又高本漢:廢、義、出、偽隔句為韻,亂、臣為韻。謙之案:“義”,古皆音“俄”。洪範“無偏無頗,遵王之義”,唐玄宗改“頗”為“陂”,其敕略云:“朕三複茲句,常有所據,據下文並皆協韻,惟‘頗'一字,寔則不倫,宜改為‘陂'。”吳棫曰:“古‘義'字皆音‘俄',周官注亦音‘俄',故古文尚書本作‘無偏無頗,遵王之義',以協俄音。唐明皇以‘義'字今音為‘乂',改‘頗'為‘陂',以從今音,古音遂湮沒矣。”今證之以易:“鼎耳革,失其義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義者宜也。”知老子此章“義”亦當音“俄”。“偽”字,案莊子知北遊:“仁可為也,義可虧也,禮相偽也。”偽亦屬歌部,與為、虧協。顧炎武曰:“詩‘民之訛言',石經作‘偽言';漢書王莽傳‘以勸南偽',師古‘讀曰訛';郭璞注方言‘偽言訛'。”由此知義、偽合韻。又馬敘倫毛詩正韻後序曰:“此章大、智、六、國相韻於上句之首,廢、出、和、亂又協於上句之末。”則又不但義、偽為句末之韻而已。
右景龍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範本三十字。河上本題“俗薄第十八”,王本題“十八章”,範本題“大道廢章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