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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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第十六章

时间:2021-08-11 10:08:49 道家 我要投稿

《老子校释》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陳注:(篤)

  謙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篤”字,景龍本、景福本、趙孟俯本均作“□”。字鑒曰:“篤,說文:‘馬行頓遲,從馬,竹聲。'俗作□。”又室町本“極”字“篤”字下有“也”字。

  謙之案:老子言“虛”共五見,惟五章“虛而不屈”,與此章“致虛極”,似有虛無之義。廣雅釋詁三;“虛,空也。”西京賦“有憑虛公子者”,注:“虛,無也。”虛有空竅之義,故訓為空為無。然而虛無之說,自是後人沿莊、列而誤,老子無此也。“虛而不屈,動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變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易之體”,正謂此也。“致虛極”即秉要執本,清虛自守之說,亦即論語“修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虛長而晉室亂,非老子之罪”,正謂此也。

  萬物並作,吾以觀其複。

  嚴可均曰:王弼無“其”字。

  紀昀曰:案“觀”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羅振玉曰:景龍、禦注、景福、英倫諸本“觀”下均有“其”字。

  蔣錫昌曰:按淮南道應訓曰“吾以觀其複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觀其複”,均有“其”字。王本脫去,當據補正。王注“以虛靜觀其反復”,可證也。

  夫物云云,各歸其根。

  謙之案:“云云”,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範本作“凡物□□”。莊子在宥篇,文選江淹雜擬詩注引,與遂州碑本均作“云云”。案作“云云”是。“□”、“芸”二字亦通。顧野王玉篇雲部引老子:“凡物云云,複歸其根。”案“雲”,不安靜之辭也。呂氏春秋“雲氣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輟”,漢書“談說者云云”,並是也。又“□”,玉篇云:“音雲,又音運,物數亂也。”說文:“物數紛□亂也。”義亦可通。一說“云云”是“□□”之省,奕用正字。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華葉盛。”彭耜集注釋文曰:“‘芸芸',喻萬物也,以茂盛為動,以凋衰為靜。‘云云'者,喻人事也,以逐欲為動,以息念為靜;義同。蓋經有‘根'字,故作‘芸芸'。”

  歸根曰靜,靜曰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

  謙之案:“靜曰複命”,禦注、邢玄、慶陽、樓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趙孟俯、傅、範各本與此石同。河上、王弼作“是謂複命”。

  奚侗曰:“靜曰”,各本作“是謂”,與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凶。

  嚴可均曰:“忘作,凶”,各本作“妄作,凶”。河上或作“萎”,誤也。

  謙之案:“忘”“妄”古通。韓非解老篇“前識者,無緣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與‘妄'通。”左傳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釋文:“‘忘',本又作‘妄'。”莊子盜蹠篇“故推正不忘耶”,釋文:“‘忘',或作‘妄'。”此“忘”“妄”古通之證。“忘作凶”即“妄作凶”也。此雲“複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與易義相合。序卦傳:“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嚴可均曰:“容能公”,禦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武內義雄曰:“知常”下諸本無“曰”字,舊鈔河上本、廣明幢並有。……依注義,王本亦有“曰”字也。“公乃生”,諸王本“生”作“王”,今據敦煌無注本及道藏次解本改正。

  勞健曰:“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為韻。“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為韻。獨“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韻相遠。“王”字義本可疑,王弼注此二句云:“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周普”顯非釋“王”字。道藏龍興碑本作“公能生,生能天”,“生”字更不可通。按莊子天地篇云:“執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聖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蓋即“全”字之訛。“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為韻。王弼注雲“周普”,是也。又呂覽本生篇“天子之動也,以全天為故者也”,高注“全猶順也”,可補王注未盡之義。今本“王”字、碑本“生”字,當並是“全”之壞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為蛻變之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