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税收入是针对商品的价格而言,两者之间有着较大的联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非税收入的名目不同,相对产生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2016行政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
非常感谢王主任及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谨代表文县国土资源局对王主任和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文县国土资源局非税收入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 主要工作情况
(一)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6年我局共完成非税收入96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583万元,一般预算收入384万元(包括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发证工本费、罚款、资源补偿费等)。今年截止4月份底我局完成非税收入532.9万元,其中临时土地复垦费516.78万元,土地出让金6.06万元,资源补偿费6万元,罚没收入3.66万元,测绘费0.4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土地出让非税收入情况。在土地出让方面,我局进一步加强土地秩序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秩序。2012年1月,按规定我局委托甘肃方家评估有限公司对临江20万KVA铁合金硅铁基地、文县中寨代元纹党有限公司等6个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出让价格评估,预计收取土地出让金312万元。截止2012年3月,我局再次委托甘肃方圆评估有限公司对文县恒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文县阳山金矿等6个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出让价格评估,预计收取土地出让金376万元,预计全年收取土地出让金688万元。
二是矿产资源非税收入情况。2012年度我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促进矿山企业各类规费的征缴,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年检、重点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加大力度征缴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各项规费。截至4月30日,我局共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6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30万元的20%。预计全年共征缴矿产资源各项规费120万元。
三是罚没金收入情况。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都实行定期巡查工作机制,1-4月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制止违法案件100余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75件,矿产资源案件25件,处理4件,共收缴罚款3.66万元。预计下半年收缴罚金50余万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县几乎没有储备土地,影响非税收入。由于我县山大沟深,土地资源匮乏,历年没有储备土地,土地收益金只能靠项目建设征收土地收取。很少在空闲国有土地、土地征收储备后统一招拍挂出让等方面取得土地出让非税收入。
二是土地报批难度大,影响非税收入。我县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多,用地量大,用地上报批次多,造成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保障困难较大。同时由于我县可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地较少,新增耕地不多,耕地“占一补一”任务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十分艰巨,建设用地报批中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困难。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困难,影响非税收入。首先是对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由于对于非法采矿行为违法数额的确定要由省级单位组织并由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程序繁琐,成本高、时间长,因而造成案件查处困难。其次是对合法企业的开采的实际情况监督不够,影响非税收入。
四是任务完成难度加大。政府部门采取按年度与非税局签订目标任务书的方式,下达年度非税征收任务,督促非税局非税收入征收额的增长。从近两年实际运行看,任务完成的难度在加大,去年我局非税收入1500多万,有500万任务没有完成,今年任务比去年还多,1700万的任务,估计任务完成难度更大,根本原因在于在国家大政策背景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大幅度下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增加土地收益金。为了更好的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收益金,根据《文县城区统征储备土地项目的调研报告》。计划储备五宗土地,储备面积576.06亩。第一宗位于城关镇城关村上城,以住房以西,变电站以下及公路以东,面积50亩(2007年规划时上城面积为121.85亩);第二宗位于城关镇大渡坝村带头坝公路以下河坝以内,面积为238.77亩;第三宗地位于城关镇城关村小溪坝,面积57.29亩;第四宗位于城关贾昌村贾昌桥(新建)至高崖村,面积180亩,(面积没有实测);第五宗位于城关上河坝以上城关西园公路以下河坝以内面积为50亩。(面积没有实测)
二是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保土地占补平衡。
三是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的清查力度,建立“统管”单位的国有资产库。
四是加大砂石资源管理费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对砂石资源管理费等资源管理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出租、出让,一律实行公开竟价办法,防止非税收入的流失。
总之,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有信心也有决心,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转作风、创思路、履好职、尽好责,以工作促收入为建设文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16行政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2】
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收入形成互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今年7-8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2016年-2012 年上半年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先后深入到市财政局、市非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自2004年《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创新非税征管、规范执收行为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坚持依法征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多个管理制度,涉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方面面。二是创新征管模式。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将所有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有效筹集了一定规模的财政性资金。三是推进财政改革。2016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由财政统筹安排,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有助于构建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
(二)坚持应收尽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一是依托票据,实现了源头管收。在全省率先提出票据精细化管理的理念,2007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较好地实现了以票管收。目前,市本级除现场执收单位以外,均使用电脑票据,电脑票据使用率达98%以上,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依托科技,实现了系统控收。开发实施了学校电子信息化收费、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非税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系统,大力推行批量代收、pos刷卡、网上银行等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建立了非税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动态共享和实时在线监督。三是依托稽查,实现了查漏补收。坚持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通过对征管系统跟踪、票据核销、票据年检发现问题,及时对单位串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资金未及时缴存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三)坚持开源增收,支持经济协调发展。一是注重一体化征收。2008年开发实施了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管系统,对市江北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打捆征收,较好地实现了“以证控费”。二是注重挖潜增收。狠抓土地储备、征拆管理和土地出让,保持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稳定增长。规范和加强了停车泊位、河道采砂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四)坚持规范征收,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一是实行阳光征收。定期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将45家执收单位的收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积极推行集中收费,有效防止乱收乱罚等,促进了依法征收、便民利民。二是加强政府统筹。实施全口径预算等规范管理方式,对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实行统筹安排,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执收单位履行职能所需支出,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政府统筹解决,解决了预算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三是规范监督管理。实行收缴分离,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建立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多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查处非税收入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有效防治乱收滥罚、坐支挪用、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等惯性思维影响,随着市级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经费保障能力逐步提高,部分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执收工作“不作为”现象有所抬头,应收不收、应罚不罚,致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出现非正常下降,削弱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控力度。
(二) 制度有待完善。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征管。目前,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制度建设滞后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阻力。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体系对征管范围、票据使用、资金管理做出权威而具体的法律界定,对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二是制度设计欠合理影响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积极性。目前非税收入分成体制不够顺畅,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比例过高,市级分成比例过低,部分留归市县的分成收入不足以补偿其征收成本,且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后未补助市县。三是制度缺失延缓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进度。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因制度缺失导致征管工作推进阻力较大,非税收入难以足额征收到位。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拆项目地上附着物残值收入等。
(三) 征管有待加强。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其他市州有差距。由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较早,国有企业还需进一步支付改革成本。与岳阳、衡阳、株洲、郴州等同类市州相比,我市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短腿”。二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力度欠佳。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开发商竞拍土地的热情明显减退,土地成交量和市场价格不断走低,部分出让土地拆迁遗留问题难以处理,导致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及时,国土收入征收乏力。三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能足额征收。从2012年非税收入预算看,部分单位门面等国有资产的租金收入普遍较低,与当前市场价格不匹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未做到应收尽收。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有潜力。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过低、手段乏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过低、缴费方式不合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缴纳少、尾欠多。
(四)考核有待优化。经济增长能带动非税收入适度增收,但其关联度并不十分紧密。没有重大收费政策调整和偶然性收入变化,非税收入的增减幅度一般是比较稳定的。但目前财政收入及其增长比例是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得市级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征管思路。非税收入具有“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财政属性,要多角度深层次宽领域宣传非税收入征管政策,为非税收入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执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方式,衡量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主要是税收总量及其增幅,对非税收入考核时增长速度不宜过快,占公共财政比例不宜过高。建议以税收收入作为考核财政收入的重要指标,对非税收入的考核应着重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
(二)完善征管机制。一是规范征收办法。应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的相关制度,抓紧出台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收入等管理办法。二是明确征收主体。对部分文件政策冲突导致多头部门管理的问题,建议由政府进行调研,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同时要规范应税收入的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地税部门要明晰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应收尽收。三是理顺分成体制。非税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其分成结算必须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议非税收入分成尽可能向基层倾斜,省级分成应少分或不分,让非税收入留归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四是推进预算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与征收成本,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形成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
(三)挖掘征管潜力。只要是依据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一是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要严格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欠缴土地价款的行为。加强车辆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户外广告有偿使用等收入的管理。二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等收入的管理。建议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招拍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管。建议政府在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参照《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出台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每年财政补贴转变为持续增长。四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收入不流失。
(四)构建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市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对非税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二是严控减免行为。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擅自缓征、减征、免征。要严控新开缓减免口子,严格执行缓减免程序,严查违规缓减免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具备一体化征收条件的非税收入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电子政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适时纳入一体化征收,提高征管效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税收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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