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12.6安全普法教育手抄报

初中12.6安全普法教育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1-24  编辑:林仪 手机版

  导语: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校园应该多普及法律知识。下面分享一些关于普法知识的手抄报设计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6安全普法教育手抄报

12.6安全普法教育手抄报

12.6安全普法教育手抄报

  【关于普法知识的手抄报设计内容】

  为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侵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学校保护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5、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家庭保护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2、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5、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司法保护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少年法庭的图)

  2、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参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4、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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