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幸福关于法制安全的手抄报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势如何?
答: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比重越来越大,长期以来居高不下,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青少年所为。有专家指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治安格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性因素。
2、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了哪些新特点?
答:出现了六个新特点:低龄化、贪婪性、疯狂性、团伙性、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反复性。
3、构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答:内因是青少年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于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成人状态,心理特征充满着矛盾;外因是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包括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的问题。
4、如何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答:1)增强在校青少年的两种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2)加强两项教育:法制教育和帮扶转化教育;3)架设两座“桥梁”:学校与社区、家长之间的桥梁和学校与政法部门之间的桥梁。4)构筑三道防线:家庭教育防线、社区帮教防线和校园安全防线;5)注重五种结合: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防差转差工作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答: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国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