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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万万没想到吃了自离员工的亏
但是有一种离职却让HR感到头大,那就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员工的状态通常都是:
我走了,
别找我,
给我开证明,
工资打卡里,
也别问为什么。
……
比如下面的这位HR,
就遇到了类似的“佛系”员工,
一起计算下TA的心理阴影面积。
我是一名HR,公司有一个员工要离职,他提交的辞职申请书时间是4月19日,几天后这个员工就不来公司上班了,他说:
公司如果招到人,他可以回公司进行一天的工作交接,但是要求公司给他出具离职证明。
因为这个员工没有按正常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按照公司的规定,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离,不予支付工资。
如果他想要离职证明,那至少要回公司交接三天工作。
现在这个员工说如果公司不发工资,不给开离职证明就要去劳动局告我们。
于是问题出现:
员工自离,公司是否可以不发工资、不开离职证明?
其实这种员工自离,处理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协商处理。
当然协商处理更妥当,下面是逐一分析。
1、照章办事
也就是依法依规处理,这里的依据包括法规和企规。
法规
处理自离员工的法规有:
《劳动法》第4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等。
以上法规中,均说明了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离也是旷工的行为。
企规
如公司规定“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离”;
以上法规并未对旷工达到多少天以上就算自离,也就是赋予了企业在旷工方面自主管理的权限,所以规定三天以上旷工就算自离不违法。
也就是说,可以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工资
按照以上法规和企业规定,都是不会计发旷工期间的工资,但应当发放旷工之前的工资,两者要分清楚。
证明
不管员工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企业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于解除时出具离职证明。
条件
虽然有如此规定,但企业并不等于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员工的,还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程序:企业旷工、自离等规定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如果员工不知情即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情,也是无效的规定。
通知:员工无故离开公司后,企业应及时通过EMS或挂号通知员工本人或家属,限期回司上班,愈期则按规定给予辞退或除名。
2、协商处理
主动协商
对于这个员工自离的案例,可以把员工约来细谈,再做进一步解释说明:
“国家及公司的规定,分析员工的行为性质,虽然提了离职申请;
但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才过几天就不来上班属于旷工,依企规旷工达三天就算自离;
并且没有进行工作移交,如果开具离职证明时写自离旷工,对今后的职业生涯也有影响。
所以,尽力劝来办好离职手续,但不一定非要三天时间来办理,尽快办理,不要故意刁难就好。
毕竟员工也答应等招到新人后愿意回来交接工作。”
通知
还是及时通知的问题,如果员工无故离开了,EMS或挂号要及时发出,通知其来上班或办离职手续,否则愈期就会辞退。
待遇相关
如果自离员工及时来办好离职手续,公司及时发放以前的工资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办好社保转移手续等;
同时可以不写被公司辞退或因旷工或自离。
总之,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选择,即使仲裁、诉讼,都会多次被仲裁庭、法官劝导“希望你们双方再协商”;
而最终裁决或判决,其实与协商方案也相差无几的。
如果事情持续酝酿甚至需要打官司,即使能赢,公司员工可能也会在责任心、积极性和努力程度上的逐渐低下;
这样一来不划算,聪明的HR都会做出恰当的选择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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