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明节是纪念祖先的节日,下面是有关清明节的小故事,欢迎阅读。
1、清明节的起源
清明最早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其变成纪念祖先的节日与寒食节有关。相传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为逃避迫害而流亡国外,流亡途中弹尽粮绝不能继续赶路,随臣介子推走到僻静处,从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煮了一碗肉汤让公子喝了,重耳渐渐恢复了精神。
十九年后,重耳作了国君,即位后忘了赏赐介子推。很多人为介子推鸣不平,他却悄悄的到绵山隐居去了。晋文公听说后,亲自带人去请介子推未果。于是有人献计,从三面火烧绵山,逼出介子推。火熄后,人们才发现背着老母亲的介子推已坐在一棵老柳树下死了。为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将这一天定为寒食节。
第二年晋文公率众臣登山祭奠,发现老柳树死而复活。便赐老柳树为”清明柳“,并晓谕天下,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
2、清明节融合寒食节
到唐代时,不论士人还是平民,都将寒食节扫墓视为返本追宗的仪节,由于清明距寒食节很近,人们还常常将扫墓延至清明。宋元时期,清明节逐渐由附属于寒食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不仅上坟扫墓等仪式多在清明举行,就连寒食节原有的风俗活动如冷食、蹴鞠、荡秋千等,也都被清明节收归所有了。
3、清明节融合上巳节
清明节后来还吸收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内容。上巳节古时在农历三月初三日举行,主要风俗是踏青、祓禊(临河洗浴,以祈福消灾),反映了人们经过一个沉闷的冬天后急需精神调整的心理需要。
约从唐代开始,人们在清明扫墓的同时,也伴之以踏青游乐的活动。由于清明上坟都要到郊外去,在哀悼祖先之余,顺便在明媚的春光里骋足青青原野,也算是节哀自重转换心情的一种调剂方式吧。因此,清明节也被人们称作踏青节。
4、清明节假期变迁
唐代时规定清明节放假四天,后来到唐贞元六年增加到七天。之后宋、明、清等的寒食节也放假七天。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清明节放假1天,2008年起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起又改为三天假期。
5、清明节的范围
清明节首先是汉族的传统节日,后来受汉族文化的影响较深的满族、赫哲族、壮族、鄂伦春族、侗族、土家族、苗族、瑶族、黎族、水族、京族、羌族等24个少数民族,也都有过清明节的习俗。
6、清明节的体育活动
清明节的习俗除了讲究禁火、扫墓,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植树、斗鸡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相传这是因为寒食节要寒食禁火,为了防止寒食冷餐伤身,所以大家来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来锻炼身体。
7、清明节的节令食品
由于寒食节与清明节合二为一的关系,一些地方还保留着清明节吃冷食的习惯。在山东,即墨吃鸡蛋和冷饽饽,莱阳、招远、长岛吃鸡蛋和冷高粱米饭,据说不这样的话就会遭冰雹。泰安吃冷煎饼卷生苦菜,据说吃了眼睛明亮。晋中一带还保留着清明前一日禁火的习惯。
很多地方在完成祭祀仪式后,将祭祀食品分吃。晋南人过清明时,习惯用白面蒸大馍,中间夹有核桃、枣儿、豆子,外面盘成龙形,龙身中间扎一个鸡蛋,名为“子福”。上海旧俗,用柳条将祭祀用过的蒸糕饼团贯穿起来,晾干后存放着,到立夏那天,将之油煎,给小孩吃,据说吃了以后不得疰夏病。在浙江湖州,清明节家家裹粽子,可作上坟的祭品,也可做踏青带的干粮。
8、清明节禁火与新火
由于清明节融合了寒食节的习俗,所以自唐宋起,一般清明节的前一日禁火寒食,到清明节再起火赐百官,称为“新火”。唐杜甫《清明》诗之一:“朝来新火起新烟,湖色春光浄客船。”宋苏轼《徐使君分新火》诗:“临皐亭中一危坐,三月清明改新火。”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二:“国朝之制,待制、中书舍人以上皆坐狨。杂学士以上,遇禁烟节至清明日,则赐新火。”元白珽《湛渊静语》卷一:“寒食禁火,以出新火。”
颁新火在古代也是一个比较隆重的活动,有着特定的流程和顺序。目前在开封府,每年的清明节都会进行颁新火大典,再现北宋开封府在清明时节,包拯偕属官、众衙役亲自执燧取火,向京城10厢128坊的百姓、藩国朝贡使臣、外国贡使颁布新火这一历史风俗。
开封府,位于开封市包公东湖北岸,是北宋京都官吏行政、司法的衙署,被誉为天下首府,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史料记载,北宋开封府共有183任府尹,尤以包公打座南衙而驰名中外。重建的开封府,占地60余亩,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依北宋营造法式建造,以正厅(大堂),议事厅,梅花堂为中轴线,辅以天庆观,明礼院,潜龙宫,清心楼,牢狱,英武楼,寅宾馆等五十余座大小殿堂。
在开封府,除了能够看到大批珍贵史料,轶事和陈展外,还能够看到精彩纷呈的“开衙仪式”、“包公断案”、“榜前捉婿”、“演武场迎宾表演”、宋式舞蹈“荷韵”等丰富多彩的表演活动,真切地体会到“游开封府,品味大宋文化;拜包龙图,领略人间正气”。另有《开衙迎宾》《包公怒斩陈世美》《太极功夫》《榜前捉婿》《演武场迎宾》等多场极具特色的宋代官府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