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 噬嗑)
21. 噬嗑(卦二十一)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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