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家》尉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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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家》尉繚子

时间:2021-08-12 16:46:03 兵家 我要投稿

《兵家》尉繚子

  〈天官〉

  梁惠王問尉繚子曰:「黃帝刑德,可以百勝,有之乎?」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而已矣。

  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穀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

  案天官曰:『背水陳為絕紀,向阪陳為廢軍。』武王伐紂,背濟水向山阪而陳,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紂之億萬而滅商,豈紂不得天官之陳哉!

  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鬬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

  黃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謂之天時人事而已。」

  〈兵談〉

  量土地肥墝而立邑,建城稱地,以城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戰勝於外,備主於內,勝備相用,猶合符節,無異故也。

  治兵者,若祕於地,若邃於天,生於無,故關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眾而治則國治。富治者,民不發軔,車不暴出,而威制天下。故曰:兵勝於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將勝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與,不見勝則止。患在百里之內,不起一日之師;患在千里之內,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內,不起一歲之師。

  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財。夫心狂、目盲、耳聾,以三悖率人者難矣。

  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谷亦勝,方亦勝,圓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燔、如垣壓之,如雲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如總木,弩如羊角,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决而去。

  〈制談〉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刑乃明。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鬪。陷行亂陳,則千人盡鬪。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古者,士有什伍,車有偏列,鼓鳴旗麾,先登者未常非多力國士也,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

  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甚焉,世將不能禁。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將不能禁。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將已鼓而士卒相嚻,拗矢折矛抱戟,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內自敗也,世將不能禁。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將而走,大眾亦走,世將不能禁。夫將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陳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號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明賞於前,决罰於後,是以發能中利,動則有功。

  今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將,以少誅眾,以弱誅疆。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眾,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

  一賊仗劒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眾為一死賊,莫當其前,莫隨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獨出獨入者,王霸之兵也。

  有提十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桓公也。」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武子也。」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之眾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谿。」

  今國被患者,以重寶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其兵來者,無不謂其將曰:「無為天下,先戰。」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量吾境內之民,無伍莫能正矣。經制十萬之眾,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內自致也。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驥騄耳之駃,彼駑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氣哉?

  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制天下之制為制,修吾號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故曰:「發號出令,信行國內。」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

  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內有其賢者也。不能內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將。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

  〈戰威〉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鬬,氣奪則走。

  刑如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踰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陳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耻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支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榮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里相勸,死生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飢,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備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闕欲齊。

  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食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不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攻權〉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禽,將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决而不動,動决而不禁,異口虛言。將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衄,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鬬。

  將帥者心也,羣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將不心制,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夫不愛說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嚴畏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眾已聚不虛散,兵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人。

  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鬬戰者無勝兵。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勝於市井,鬬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日,合鼓合,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

  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早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將,而後舉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錯絕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絕,從而攻之,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發,要塞未脩,城險未設,渠答未張,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歛,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矣。

  〈守權〉

  凡守者,進不郭圍,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疆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毀折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然而世將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故為城郭者,非妄費於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

  千丈之城則萬人之守,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薪食給,弩堅矢彊,矛戟稱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餘萬之眾,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

  若彼堅而救誠,則愚夫愚惷婦無不蔽城,盡資血城者。朞年之城,守餘於攻者,救餘於守者。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惷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彊矢并於前,分歷毀瘠者并於後。

  十萬之軍頓於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據出要塞,但救其後,無絕其糧道,中外相應。

  此救而示之不誠,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權之謂也。

  〈十二陵〉

  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困在於豫備;慎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敢斷;得眾在於下人。

  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詳在於惡聞己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賢;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武議〉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財貨,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

  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事養。農戰不外索權,救守不外索助,事養不外索資。

  夫出不足戰,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外戰守也。萬乘無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將之武也,故人主重將。

  夫提鼓揮枹,臨難决戰,接兵角刃,鼓之而當,則賞功立名,鼓之而不當,則身死國亡。是存亡安危在於枹端,奈何無重將也。

  夫提皷揮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為非難也。古人曰:「無蒙衝而攻,無渠答而守。是謂無善之軍。視無見,聽無聞,由國無市也。夫市也者,百貨之官也,市賤賣貴,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抖,馬食粟三斗,人有飢色,馬有瘠形,何也?市所出,而官無主也。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蟣者,必為吾所效用也。鷙鳥逐雀,有襲人之懷,入人之室者,非出生,後有憚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盟津,過七十餘而主不聽,人人謂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則提三萬之眾,一戰而天下定,非武議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馬有策,遠道可致;賢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紂,師渡盟津,右旄左鉞,死士三百,戰士三萬。紂之陳億萬,飛廉、惡來身先戟斧,陳開百里。武王不罷士民,兵不血刃,而商誅紂,無祥異也,人事脩不脩而然也。

  今世將考孤虛,占城池,合龜兆,視吉凶,觀星辰風雲之變,欲以成勝立功,臣以為難。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故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

  勝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也,性專而觸誠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堅,三軍之眾,有所奇正,則天下莫當其戰矣。故曰:「舉賢用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獲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聖人,謹人事而已。」

  吳起與秦戰,舍不平隴畝,樸嫩蓋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責禮,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無已煩也。夫煩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嘗聞矣。

  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抱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左右進劒。起曰:「將專主旗鼓爾,臨難决疑,揮兵指刃,此將事也。一劒之任,非將事也。」

  三軍成行,一舍而後成三舍,三舍之餘,如决川源。望敵在前,因其所長而用之。敵白者堊之,赤者赭之。

  吳起與秦戰未合,一夫不勝其勇,前獲雙首而還。吳起立斬之。軍吏諫曰:「此材士也,不可斬!」起曰:「材士則是矣,非吾令也。」斬之。

  〈將理〉

  凡將,理官也,萬物之主也,不私於一人。夫能無移於一人,故萬物至而制之,萬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之外,雖鉤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審囚之情,不待菙楚,而囚之情可畢矣。

  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

  今世諺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試聽臣之言、行臣之術,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關一言;雖有萬金,不能用一銖。

  今夫决獄,小圄不下十數,中圄不下百數,大圄不下千數。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囚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

  〈原官〉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制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

  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均井地,節賦斂,取與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權也。明賞賚,嚴誅責,止姦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

  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強之體也。知彼動者,靜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俎豆同制,天子之會也。遊說間諜無自入,正議之術也。

  諸侯有謹天子之禮,君民繼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違王明德,故禮得以伐也。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何王之至?明舉上達,在王垂聽也。

  〈治本〉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芸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彫文刻鏤之事,女無繡飾纂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於土,食於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繡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制也。

  春夏夫出於南畝,秋冬女練於布帛,則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無肥瘠,人無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終畝,織有日斷機,而奈何飢寒。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家,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共飢其飢。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

  民相輕佻,則欲心與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有以為人上也。善政執其制,使民無私,則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

  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以止三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戰權〉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凡我徃則彼來,彼來則我徃,相為勝敗,此戰之理然也。

  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决無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徃有功。輕進而求戰者,敵復圖止,我徃而敵制勝矣。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徃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者而無敗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其言無謹偷矣,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

  高之以廊廟之諭,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踰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重刑令〉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矣。

  〈伍制令〉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吏自什長已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姦,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地分,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

  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采薪之牧者皆成行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踰分干地者,誅之。故內無干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姦。

  〈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家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法。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經卒令〉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誥,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鬬,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為辱眾。踰五行而前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勒卒令〉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旂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

  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

  鼓失次者有誅,讙譁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有動者有誅。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會之三軍。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方亦勝,圓亦勝,錯邪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如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

  夫蚤決先敵,若計不先定,慮不蚤决,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

  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

  〈將令〉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

  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踵軍令〉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兵教上〉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己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將異其旗,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軍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旗。擊鼓而進,低旗則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

  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太將。大將教之,陳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陳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趨,百步而鶩,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法。

  自尉吏而下,盡有旗。戰勝得旗者,各視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

  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令民背國門之限,决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鬬,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支應心也。

  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之謂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并兼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軍,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力者,乘於戰車,前後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旗全曲,不麾不動也。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為將忘家,踰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

  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谿。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以財,以觀其窮,示之以弊,以觀其病,上乖者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以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辯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吝有不食者矣。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兵令上〉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行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劒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扼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鉞,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譟者謂之虛,後譟者謂之實,不譟者謂之祕,虛實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各相去三、五里。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旗鼓戈甲。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

  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已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屍,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鬬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鬬也。萬人之鬬,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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