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杂毛狗牯》有感范文
一个地方,推崇“纯种”,憎恶那些所谓的“杂,种”。尤其是狗,这里是一个残酷的地方,不是被认为是凶猛、机灵的那种嘴乌毛金的犬,都被投入了炖锅,成了人的盘中餐,口中食。静谧的夜晚里传来狗崽濒临死境的哀嚎……
------- 引子
它是一只“杂毛”,不同于那些“纯种”,它的毛色是黑灰花斑纹的,长相奇丑,可是就是这样一只犬,改变了戈家排数百年的历史,成就了自己的辉煌。为什么呢?我想是因为它那不羁的性格。若不是它的凶残,不愿死在锅里,在幼年便逃出了将它置入炖锅的魔爪,逃之夭夭,它是一只凶猛的狗,不相信任何人,用自己的能力使自己更加的灵敏、强壮。它食量大,吃青蛙,那是一扑一个准啊!就那飞来飞去的`甲壳虫,它也能吃到,本领非凡,它还会挖洞,去捉田鼠和蛇来吃。还被毒虫咬的只剩下半条命过。可它还是不曾改过,依然爱吃那些可以置它于死地的动物。
它偷别人家的猪、鸭、羊、鸡等家畜,可能这也是一种报复吧!报复当年的那些想宰了它吃肉的人。它在半野生的生活中从一只杂毛皮、短尾巴、大耳大头,还是个罗圈腿的糟货色,变成了一只棺材脸、圆鼻孔、直竖耳、阔胸细腰的好猎犬。即使全村人布下了明哨、暗哨、铁夹、炸炮甚至还有那抹了“三步倒”的肉包子,都没能把这个“活阎王”给置之于死地;你说它本事大不大?不过它这偷鸡摸狗的事,可帮不了它翻身,让它翻身的是一次在山路上,它救了被山蚺缠住的猎人,撕碎了山蚺,人不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吗?这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那么个“讨人嫌”,都能变成宝啊!
它,是一个传奇,因为它,听闻戈家排的“纯种”和“杂,种”又一次的互换。谁说杂,种不如纯种,小心咬你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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