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17-03-16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1】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按照省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的要求和省消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系列宣传纪念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确定指导思想,明确活动目标

  市消委会制定了《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印发各地,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宣传纪念活动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保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培育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先进消费文化,大力提升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化消费维权综合平台和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整体优势,呼吁社会各有关方面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宣传纪念活动围绕“扩消费、惠民生、促发展”开展,活动目标是共创“维权促消费、消费扩内需”的发展平台,不断提升消委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和水平,扩大消费需求,积极服务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消费环境

  1、召开3.15新闻通报暨消费维权座谈会。3.15前夕,各地召开了3.15新闻通报和消费维权座谈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新闻媒体、消委会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通报2015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16年工作安排和今年3.15活动安排。仁寿县、青神县消委会组织参会人员就“扩消费、惠民生、促发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确定了宣传重点,达成了共识。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市工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维权知识,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扩大了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市场开展调查,反映消费现状,开展消费指导,突出了以食品安全为核心的安全消费教育,以可持续消费为核心的消费者教育,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经营者教育,以责任为核心的社会教育,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市消委会在眉山日报开辟专栏,宣传法律法规,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指引,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彭山县消委会联合电视台对“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主题活动进行宣传,针对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青神县消委会在《青神报》设专栏宣传报道3.15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制播放3.15宣传新闻5次。3月11日至13日,青神县消委会又利用县政府组织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到乡镇开展3.15宣传活动,深入院坝、田间,直接面对农民消费者,为100余人(次)现场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

  3、开展“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活动。3月15日,市消委会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商务、药监、烟草专卖、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等部门在眉山市的中心广场开展了“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活动。参加部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消费指导手册》和其他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接受消费咨询,现场处理消费投诉;制作设立展版,通过文字和图片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的成果;设立展示台,进行实物展示,供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市政府副市长汪树槐同志,副秘书长严军同志和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朝忠同志到活动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各区县消委会、分会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商场、企业、乡镇、市场,贴近消费者,同步开展“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活动。东坡区消委会于3月12日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财政、商务等消委会成员单位,以及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共计60余人到川南泡菜公司开展了一次消费体验活动,亲身体验食品生产的全部流程,对食品安全有了新认识,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近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同时提升了企业消费维权意识。3月15日开展了通信行业消费体验活动,通信企业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消费宣传和承诺服务,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与广大消费者进行了广泛真诚沟通,受到消费者好评。东坡区消委会下属各消委分会在所辖场镇同时设立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分会场,开展“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活动,向消费者发放手册,现场接受消费咨询、投诉,为广大市民排忧解难。结合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活动,在崇礼、永寿片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向50多户贫困群众发放有机肥等春耕物资2吨多,受到广泛好评。仁寿县消委会印制3.15宣传台标15幅,发放各工作站宣传咨询,悬挂宣传横幅13幅,在城区主要街口的5个LED显示屏进行了连续7天的3.15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指导家电协会组织37家单位开展了家电安全使用维护宣传惠民活动。彭山县消委会指导各基层消委分会根据本地情况,按照“五进”要求,确定服务项目,并在乡镇、市场、村社、学校设点,开展服务消费者的活动。丹棱县消委会在活动现场利用实物和鲜活的案例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辨别假冒劣质商品,提升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发放《消费指导手册》、《消费警示》等宣传资料,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还组织各基层消委分会深入农村市场,宣传服务,倡导科学、安全、可持续消费的理念,真正做到“消费维权进万家”。全市各区县消委会和分会设立宣传咨询投诉服务点,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48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103件。市消委会相关人员接受了媒体采访,围绕群众关心的房产、通讯、家电等消费热点讲解消费常识,引导安全科学合理消费,提升市民的消费素质,共同营造消费环境。

  4、开展“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根据今年消费教育的要求,市消委会于3.15期间,开展了“眉山市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新建立了3家“眉山市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双向的消费教育,继续深化这种由消委组织、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开放式的,能够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能满足各方需求的消费教育新模式。目的是宣传消费政策、普及消费知识、增强消费信心,创新服务消费理念,贯彻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原则,将消费指导、消费教育、消费维权与企业商品(服务)知识、企业责任文化意识宣传相结合,促进安全消费和民生进步。在商业零售消费、保险消费等行业中挑选信誉良好、产品优质有保证并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符合中消协《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条件,且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创建眉山市第三批“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供消费者参观、体验、学习,了解这一类产品的质量、生产销售过程和服务程序,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心,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安全、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3月15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朝忠同志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企业授牌。各区县消委会、分分在3.15期间分别建立了2家以上“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并授牌。

  5、发布系列消费警示。3.15期间,为扩大消费警示、提示的覆盖面,市消委会和各区县消委会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发布了消费警示、消费提示39条,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好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引导科学、理性、安全、可持续消费,贯彻落实“消费维权进万家”的要求。

  6、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大3.15期间的消费维权力度。3.15前后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热点、难点问题相对突出的时段,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在做好3.15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在3.15期间有充足的力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大了调解处理力度,确保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洪雅县消委会为进一步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在洪雅论坛上公示了消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能及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投诉。经开区消委分会成功调解2件汽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元。直属消委分会成功调解1件关于餐饮企业收取酒类开瓶费的消费纠纷,帮助企业树立了诚信经商意识。青神县消委会成功调解1件手机消费纠纷和1件电视机消费纠纷。仁寿县消委会成功调解1件热水器消费纠纷和1件油漆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是各级消委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消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3.15宣传纪念活动形成了较大声势,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2】

  为隆重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省工商局、省消委统一部署,荆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发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从多方面、多角度宣传了新《消法》,展示了维权成果,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化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打击了侵权和假冒行为,改善了消费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专班,确保“3.15”纪念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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