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运作情况_会议发言
发布时间:2017-11-11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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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运作情况
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执法形式的积极有效探索,催生了一种普遍崇尚的新形式的诞生,那就是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各地纷纷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其重要理念就是执法亦即服务,把行政许可执法以服务的方式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2 0 0 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使这种做法和理念得以进一步规范和确认。在这种背景之下,江夏区委、区政府在经过几年探索之后,按照高效、便民的模式于2 0 0 4年2月成立了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同年6月8日完成服务大厅筹建工作并正式将全区2 5个执法主体部门共3 3个具体承办单位纳入到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业务,从而拉开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序幕。近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按照应进必进、与时俱进、注重实效、规范服务的要求,初步开创了政务服务中心的新局面。现就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政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及优势
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载体。《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的要求是按照执政为民的宗旨,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既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放权便民、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法制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具有上述5个基本优势:
(一) 行为规范。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经过部门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政务服务中心逐项审核,不仅法律依据充分,而且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了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办结时间的“六公开”,基本做到了行为规范高效、公开便民,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另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有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规定,我区经过4次清理保留了2 4 3项行政审批,一经公布,政务服务中心就立即严格对照,认真执行,凡属取消的一律停止,保障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 运转协调。将所有面向社会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在部门之间遇到职责和执行规定有冲突时,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从中协调,这使得部门之间的工作运转协调,衔接更加便捷。区政务服务中心曾遇到此类问题,有些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都说须先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事项,以其他部门的许可为前置条件。当事人感到这是行政机关相互推诿扯皮,“神仙打仗,百姓遭殃”。这种问题如果没有政务服务中心这种机制,解决起来很难,而靠政务服务中心联办机制解决起来就非常便捷。
(三) 放权便民。鉴于区级部门对部分事项不具有法定审批权、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际,市政府对这部分事项采取“下放权限”、“委托审批”、“派员审批”、“联网审批”等四种方式予以解决。从而使全部审批事项的办理能够实现“办事不出区”的目的。同时要求各部门对派出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减少往返送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
(四) 公正透明。所有的审批及服务项目,其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法律政策依据、申办条件、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等6个方面内容必须全面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政务服务中心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将各部门的审批、许可事项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政务服务中心是代表政府对各部门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实施监督的机构,实际是从机制、体制上发挥监督作用。
(五) 廉洁高效。各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在工作基本上都杜绝了“吃、拿、卡、要”,但投诉还是有的,主要是针对未按期办结受理事项、窗口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窗口工作人员未严格按规定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跑路等问题的投诉,这说明政务服务中心能控制并明显减少“吃拿卡要”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有监督,就是办事群众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或其他部门、机构投诉,打消了办事群众向经办部门投诉的顾虑。政务服务中心收到投诉后,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关部门会非常重视,处理也会非常及时,这同办事群众直接向经办部门投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处理投诉,政务服务中心就会催促。有关部门若拒不处理或者处理不了,政务服务中心就会报请政府来处理,这对各部门是最有效的督促。
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依法行政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载体,反映在只要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取消或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有效地落实,这与过去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政务服务中心这种机构,没有把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集中监督的机制,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取消或调整肯定是不能及时到位的。
二、当前的实际运作情况
在从2 0 0 4年6月8日至今的近一年时间里,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要求,大胆工作,锐意进取,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使实际运作状况达到区委、区政府的当初决定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初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看出目前的实际运作状况。
(一)应进部门全部进入中心。我区具有法定行政审批执法权的部门现共有3 1个,涉及到2 4 3个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审定,除粮食局、广电局、农经局、档案局、统计局、烟草局等6个部门因其有9个项目基本属于“备案”类或极少发生业务的事项,暂不进入中心外,另2 5个执法主体部门已全部进入中心窗口,占总数的8 1%。可以说,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应进部门已全部进入中心。
(二)审批项目大多“应进已进”。25个进驻中心的部门共有2 3 4个审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确定公安分局3项、民政局2项共5项暂可不进入中心,仍实行就近或原地办理。那么,最终审定进入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项目为2 2 9项。从近一年受理办件情况看,实际上只有1 9 4个项目在中心办理占8 5%,另有少数单位共3 5个项目名义上进入中心,实际上却仍在原单位受理承办,个别单位至今一个项目都未进入中心办理。
(三)各项内容已经广泛公示。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中心的服务内容。中心已通过编印《服务指南》、《项目手册》、设置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幕墙显示系统、制作公示牌等多种形式把2 3 4个审批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法律(政策)依据、申办条件及要求、审批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各项内容进行了广泛公示。服务对象通过以上任何一个途径就能全面了解到希望知晓的内容。
(四)管理协调工作步入正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作为中心日常管理协调机构,在内部管理和工作协调中投入了很大精力。一是制定了内部管理必需的1 5项制度。在人员选派、办件管理、工作纪律、绩效考评、技术安全、责任追究、督查协调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坚持定期检查落实。二是完善了组织机构,通过建立4个协管小组强化了内部层级管理,通过区委批准成立了党的组织,强化了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三是坚持部门协调日常化。通过窗口办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执法守纪状况,发现部门有审批项目“应进不进”、“明进暗不进”以及工作人员乱收费,甚至吃、拿、卡、要等情况,及时督查、沟通、协调、予以纠正。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双轨运行”现象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行为的发生。到2 0 0 5年四月底止,中心共受理了审批及服务事项9 5 5 4 0件,办结9 2 8 1件,办结率9 7%,其中即办件3 7 2 0件,占受理数的3 9%,无一受到群众投诉。这充分表明,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协调运行状况是良好的。
(五)联办项目至今尚无一例。从理论上讲,我区联办件的数量应占有相当的比例,某一项审批申请需要2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是较多的。现实运行中,至今没有出现一件是通过联合办理的事项。一些部门工作人员仍停留在过去分散受理审批的旧有思维方式之中。对集中统一原则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使本应作为联办件的审批事项依然处于分散办理状态,导致办事效率不能提高和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申办。
(六)市批项目仍需上报办理。在进入中心的2 29个审批项目中,有1 6 0个项目的审批权不在本区。对于这部分项目,市政府已发文明确以下放、委托、派人、联网等四种形式实现办事不出区的高效、便民措施。但到目前为止,我区相关部门受理的此类项目基本上仍然要通过专办人员报送到相关上级部门审批,委托、派人、联网等方式还只是文件上的提法,似乎没有专门机构落实此事,中心对这类项目的办理显得力不从心。有些申办人员干脆自己往返市、区间托关系、找门路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改革的新生事物,各方面的完善和发展还存在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政务服务中心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 是一些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仍然重视不够,认识有待提高。其表现在:1、个别部门对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存在在原单位受理的现象;2、一些部门在减环节、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上还须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效能;3、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扎口”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有个别部门在原单位收取;4、个别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已进入“中心”,但一年来,一项审批项目也未在服务中心受理审批;5、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质量有一定影响。
(二) 是行政审批项目需要进一步精简,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1、行政审批项目偏多。一些项目一年来,没有一个申办的业主;2、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多、涉及的部门多、内部科室多、分管领导多、申报材料多;3、个别项目办理的承诺时限长至30天到1年;4、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够。一些能够当场办结的审批项目仍要拿回单位签字盖章,即办率较低;5、文件和项目的管理不能实现网络化。个别部门需联网,又没有及时联网,登录上报都需工作人员手工操作或两头跑,为进一步缩短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造成一定的困难;6、市、区个别部门两级权限划分不清,不是抢办就是推诿;7、联办业务没有进入“中心”办理。
(三)是政务服务中心对违反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以及各部门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除了考核评优外,尚缺乏更有效的手段。对一些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起来难度较大。
这些存在的问题带来的结果是,区政府投入近2 0 0万元建设的政务服务中心未能从根本上全面达到高效、便民的重要要求。
造成现实状况中存在的问题不在于我们所选择的模式有什么缺陷,而在思想和行动因素上,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一些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高。一些部门之所以不愿意把项目放进中心办理,是因为他们害怕丧失权力,丢掉利益,而不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方便群众,优化环境的角度去思考和认识并落实各项要求。
其二,体制不顺,部门内审批职能比较分散。部门之所以难以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是因为一些部门内多科室具有审批职能,而派驻中心的只是其中某一科室人员。授权会冲击权力分配的敏感问题,甚至会触及到某些班子成员分工中所拥有的管理权,不愿意大动干戈;之所以出现项目不愿进则不进的问题,是因为承担审批职能科室不止一个,东方不亮西方亮,具备“双轨运行”的条件。
其三,督查处理措施不够强硬。区纪检监察部门及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公室对项目应进不进,授权不到位,网络建设缓慢等问题督办多,发现问题重沟通协调,轻处理,措施不硬。使一些存在问题的部门屡教不改。
其四,衔接工作有的还不到位。一是市、区之间就改变审批方式的衔接不到位,区级部门与市直部门没有就下放、委托、派人、联网等具体方式进行沟通协调,缺乏机制。二是中心管理办公室与窗口之间就联办件的组织承办衔接不到位。因缺乏高效的信息互通而造成各部门办件独自行事。
四、对策及建议
缩小甚至消除现实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针对原因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整合部门科室审批职能,实行整体前移。由区编办负责,采取整合的方法,将一些部门内多科室的审批职能进行合并,集中到一个科室。凡具有行政许可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其内设承担审批职能的这个科室一律更名为“行政审批服务科”并根据事务量的大小进行定员定编。然后,将“行政审批服务科”的职能、人员整体前移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这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它的作用在于:其一,人员有固定性;其二,授权的顺理成章;其三,使部门的“双轨运行”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操作的基础,有利于促进项目全部进入中心窗口。
(二)强化督查处理措施。督查工作可推行“格式文书问责制度”。“格式文书”包括督查对象名称、存在问题、被查单位承诺意见、落实责任人等主要内容。当同一问题三次问责而不书面答复或仍未改正者,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提交区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建立部门领导轮值协调机制。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执法工作必须明确集中到一名领导分管,避免交叉而造成责任不清。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分管领导轮值协调机制。由区政务中心管委会研究制定分管领导到区政务中心轮值协调方案。建议每2个部门的分管领导为一组到政务中心挂职轮值一个月,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及时督查协调,有力推动“格式文书问责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的现实运作状况全面达到高效、便民的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做为我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有益尝试和探索,自身的发展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我们一定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办得更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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