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情况的小结_规章制度

2012年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情况的小结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11  编辑:admin 手机版

按照全国第二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2004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市局执法监察处关于报送2004年度推行“三告知”制度情况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局2004年行政执法工作本着政务公开、执法为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局相关要求,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的“三告知”制度。现将2004年我局行政执法推行“三告知”制度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我局高度重视“三告知”制度的推行,该项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执法监察科、土地利用科、物业管理科、拆迁管理科、房政科、三个房地办事处、交易中心、土发中心、测绘中心的科室或部门领导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
二、推行“三告知”的主要情况
结合2004年房地产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我局今年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主要集中在对物业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方面。告知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将告知内容融入相关法律文书。全年新增法律文书3件、修订法律文书5件,共实施行政处罚24件,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起信访。
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后新举措
我局严格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对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除此之外,以公开为原则。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对当事人告知执法身份;给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书;实施行政处罚前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告知其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等告知事项。
四、下一步打算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针对违法搭建的查处上可适用行政强制行为。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申请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这对我们房地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在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将继续做到:
1、继续推行“告知”制度,让当事人清楚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2、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整合相关行政执法资源,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在综合执法过程中重新制定相关法律文书,将告知内容融入文书,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更充分的保护当事人利益。
总之,我局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告知”工作,努力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把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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