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状况证明_证明书

居留状况证明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6-24  编辑:admin 手机版

居留状况证明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人员提交《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台湾同胞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外国人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在境内工作的,还须提交本人《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在境内学习的,还须提交学校的在学证明。
(二)本人住宿登记证明。
( 申请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由留宿单位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申请人在中外居民家中、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住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2张。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照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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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人员范围
(一)在境内工作、学习,在京有购房需要的港澳台人员和华侨。
(二)在境内工作、学习已满一年,且需要继续居留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
二、 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人员提交《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台湾同胞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外国人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在境内工作的,还须提交本人《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在境内学习的,还须提交学校的在学证明。
(二)本人住宿登记证明。
( 申请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由留宿单位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申请人在中外居民家中、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住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2张。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照片除外)。
三、 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四、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到场办理申请手续,不得委派或委托他人代办。此证明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此项业务只在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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