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完税证明_证明书

广州个人完税证明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6-23  编辑:admin 手机版

广州个人完税证明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2012年度个人完税证明领取工作现已开始,请务必按照我局时间安排领龋领取要求如下:
1、携带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参考模板)。
2、领取地点:开发区地税局档案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原咖啡厅旁通道内)。
3、领取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26日
其中:
2012年3月1日-3月12日 非重点税源户领取
2012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012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完税凭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开具的完税凭证,其根据税款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通用缴款书和通用完税证等;另一种是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因此,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只是开具一张总的完税凭证,不会给开具每个员工(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的,扣缴义务人的贵公司应当开具代扣代缴凭证给每个纳税人(员工),通常不索取不会开的,即使索取也不会开具的工作量特大。一般是贵公司全员全额申报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每年3月份后将个人完税证明邮寄送达给纳税人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 若纳税人所在单位还没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而纳税人又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确实需要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纳税的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完税证明。
由于贵公司属于没有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因此,您需要个人完税证明,应当凭个人身份证到主管地税局开具完税证明,最好要贵公司的办税员(会计)帮助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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