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盖章_证明书

离职证明盖章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6-14  编辑:admin 手机版

离职证明 盖章
不盖章怎么能算证明,看《劳动合同法》第50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如果不给,按第89条规定办。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新单位要离职证明的目的是确定你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是:劳动法第99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来你的新单位做得还比较正规。
你与原单位没有签合同与开离职证明关系不大,简单的作法是:你自己起草一份离职证明之类的拿回原单位盖章、签字即可。不需要很正规的,只要证明你已经与原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即可。
要求补盖,并从盖好之日计算,如果超过15天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证明
XXX自2012年8月起在我司工作,因合同到期,双方商议不再续签合同,从2012年8月1日起离开我司。特此证明。
XXXXXX公司
我与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当月工资次月十号发,我是2012年3月5日办好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的,但是二月份的工资还没拿到,我3月11号打电话询问,领导说要发给我,但是直到3月15日都还没给我,我想问如果我到劳动局去投诉公司,我要怎样证明我是办好离职手续才离开公司。我是买了保险的,现在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社保接续卡也办好了的,
初的离职申请,但是要单位签过字或者盖章的,只有你自己签字的没有作用。
如果保险已办理,相关证明也可以,单位允许你转保险间接可以证明同意你离职
你的第一个公司不够正规.你的错误在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你除了那张表格还有什么可以证明你们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呢?没有合同.他们没有义务.
没有证明,就你写责任保证书恐怕不能令新公司满意.因为这个证明是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不是你的新公司单方面要求的,所以最好按章办事.
一、离职证明,不能盖财务章,也不能盖合同章。应该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内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称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称。
公司的财务章:公司全称加上财务专用章几个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称加上合同专用章几个字。
公司的人力资源章:公司全称加上人力资源部几个字。
三、各种章的用途
1、财务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2、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盖章。
3、人力资源章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4、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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