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未婚证明_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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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4  编辑:admin 手机版

购房未婚证明
购房未婚证明
盐城小伙子郑先生经过一番打拼后在南京浦口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正当他准备好各种材料想把户口迁到南京的时候,却被一张小小的未婚证明难住了,他在南京公安和盐城民政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两个多月却无法开到一张符合要求的证明。请听本台记者高晨的报道。
在南京购买符合标准的房屋可以迁移户口很多人都知道,可是迁移户口的时候已婚人员要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很多人就不知道了。在南京浦口购房的外地小伙子郑先生为了自己的未婚证明特意跑回原籍的盐城市民政局盐都区婚姻登记处去申请办理,可是费尽力气办理回的未婚证明南京户籍部门却告诉他不符合要求。
记者:您的原籍是什么地方?
郑先生:盐城市。
记者:现在要把户口迁到哪里啊?
郑先生:迁到浦口,在江浦买的房子。
记者:当地派出所要那些材料?
郑先生:接受派出所要一些住房证明啊,现在我那些东西都全了,他现在要一个单身证明。
记者:未婚证明是吗?
郑先生:是的。我去了,也开了,但是接受派出所说时间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我法定结婚年龄应该是2012年的5月16日,也就是说那天开始我可以结婚了,但是他开的未婚证明是2012年的10月1号之后。也就是说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10月1日未婚证明上显示不出来,没有办法证明我在其他地方有没有结过婚。派出所说要改,我就回去找民政处,他们说他们没有办法开这样一个证明。
记者:没有这个证明就不给你转户口了?
郑先生:没有就不给我转。
婚姻状态的证明就应该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出具,这个部门掌握着公民结婚登记的材料和档案。盐城市盐都区婚姻登记处给郑先生开具的未婚证明为什么单单少了2012年5月16日到10月1日之间的状态呢?记者联系上了盐城市盐都区婚姻登记处。
盐城市盐都区婚姻登记处:是这样子的,2012年婚姻登记是集中登记了,以前都是在乡镇里办理的,现在都是各个县集中了。03年10月1日以前的我们这里是查不到的,只能查到10月1号之后的。
记者:那他要开婚姻证明怎么办?
盐都区婚姻登记处:没有办法!是出不出来的,我们只能出到10月1号。
记者:他往上找,找市民政局也不行吗?
盐都区婚姻登记处:这是全国都是这样子的,2012年10月1号《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集中登记了,我们以前的那些存根档案都是交到档案局去存档的。我们这里开出的证明只能开10月1号以后的。
记者:那找民政部门,不管找哪一级因为这个原因都是开2012年10月1号以后的?
盐都区婚姻登记处:都是10月1号之后。
哪一级民政部门都不能开具2012年10月1日以前的未婚证明,郑先生岂不是无法迁移户口了吗?焦急的郑先生又跑回南京浦口区沿江派出所户籍科。
记者:派出所有没有给你建议?
郑先生:说让我到民政局查档案。民政局说你都没有结过婚哪有什么档案?结过婚有档案,没有结过婚哪有档案?人家说的也对。我又找他,他说让我去公证,我现在就去找公证处, 公证处说可以帮我公证。关键问题现在是可以公证,如果不可以公证那我这个户口就办不了了。
记者:各个部门说的似乎都有道理,可是转了一圈下来就是没有解决问题。
郑先生:对啊!我就想我只是差几个月的,如果人家法定年龄在01年的那这个几年当中的岂不是还是开不到吗!没有部门能够付得起这个责任啊,民政部门的人说就是公安部门故意刁难你,这个按理来说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但是没有办法!就是为这个未婚证明我跑老家跑了两趟。他一句话开未婚证明,我就跑回去开,他说不行回去改,我又跑回去改,改不了还是没有用。而且公证还是收费的,还要200多块钱。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户籍人员刁难郑先生,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南京市浦口区沿江派出所户籍科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未婚证明从法定结婚年龄开起这是公安部门的明文规定,目前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一线工作人员的确遇到很多类似郑先生的情况,除了民政的婚姻登记处外户籍人员还会建议通过另外两个途径办理未婚证明。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去计生办重新开一个,一个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记者:必须要开未婚证明是吧?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未婚的必须要开未婚证明,已婚的是夫妻两个带结婚证来就可以了。
记者:03年到现在已经有未婚证明了,已经证明现在的状态了,为什么还要前面的未婚证明呢?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这个未婚证明必须是从他到达法定结婚年龄时开起。
记者:这是严格规定的?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对对!开未婚证明的人太多了,有人去计生办开,区县以上计生办开的也可以。
记者:公证也可以用?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公证也可以, 但是我一般不建议去公证, 因为公证要收钱。上次有一个人实在不愿跑回去,他说路费也不止那个钱我去公证,公证就要200块钱。
随着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户口迁移现象会越来越多,像郑先生一样遇到“未婚证明”难题的人也会不少。计生部门的职责是掌管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结婚与否不在他的主要工作范围之中;公证的作用只是对人员的声明进行证明;民政部门调整婚姻登记到县区以上部门,导致无法查阅2012年10月1日以前档案;户籍部门要求未婚证明从法定结婚日开起是按照规定在严格执行。站在各个部门自身的角度上来说谁都没有错,而这却让户口迁移人员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我们假设一下, 如果各个部门是从户口迁移人员的角度去想问题,民政在婚姻登记权限调整时考虑到群众婚姻状态的证明会牵涉到民政以外的其他方面,主动积极保留档案,不是简单的从时间上一刀切;如果公安户籍部门的婚姻状态证明只要求办理人的当前状态;如果牵涉到户口迁移的各个部门之间能主动联系、互相协作,为办理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那么郑先生还会费尽周折吗?我们希望这些假设不要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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