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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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13 19:23:44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2017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推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就是要最终实现企业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2017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33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对于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默契,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咨询,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四、时间

  自2017年10月1日始,我区与全国同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五、实施范围

  此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暂不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六、工作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目前,总局已将登记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统一。

  2.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为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注册登记办理完结后,要将注册登记档案材料通过设备电子扫描后留存归档并上传,以利于工商、税务、质监三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逐步推进注册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

  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改革实施后至2017年年底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的营业执照。

  4.认真做好已登记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

  5.加强宣传。要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6.加强部门联动和工作信息报送。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群策群力,认真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对于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整理汇总报送至行政许可服务股,以便协调统筹解决。

  【2017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2】

  为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部署要求,在实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7年9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运转顺畅、公正公开。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让“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简约、管理精细、时限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建立企业登记“综合窗口”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综合窗口”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力量,夯实基础保障。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综合窗口”的服务效率,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二)有序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仍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进行。对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统一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和传输方案。工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四)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质监(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将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纳税情况和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行政处罚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以及能够证明企业持续经营的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并及时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已经申领或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及时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工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企业年报信息。

  (五)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改革后,原来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着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保障。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

  (二)加强业务协同,明确部门权责分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省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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