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各工会及其他组织都会开展慰问活动。下面请看小编整理的通知,欢迎参考。
关于2017年春节慰问通知【1】
各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
为进一步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切实安排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街道困难群众的生活,让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将我街道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解难帮困送温暖活动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除已列入五保、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保障(不含残疾人基本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由区统筹安排以外,对于户籍在我街道的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家庭、困难军属、特困老年家庭等列入春节送温暖对象。
二、申报程序
各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要按照街道下发的各类生活困难家庭金额,认真做好排摸工作,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慰问对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申报表,并注明救助类别,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街道民政办。
三、慰问形式
除区、街道两级慰问外,各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其他困难群体进行走访慰问,确保一个不漏,但又不得重复,使困难群众都能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慰问对象名额、金额由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把关心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细致地做好困难群众的排摸工作,把真正困难对象排摸出来,慰问对象的确定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予以公示。
2.区、街道两级慰问金必须如实发放到困难对象,不得平摊、截留。
3.街道、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走访慰问必须到户,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全社会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庭。
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关于2017年春节慰问通知【2】
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管理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慰问工作,实施精准慰问,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镇党委、镇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使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温馨的新春佳节。现就我镇春节慰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范围
主要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白血病患者、尿毒症患者、红斑狼疮患者、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因病因残因灾祸困难户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对象核定
各村(居、管理区)要成立由村(居、管理区)两委和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20人以上的评议小组,组织召开评议会议,并结合日常掌握的困难人员情况,遴选出慰问对象,做到困难人员全覆盖。同时,要将拟慰问对象在所在村(居、管理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审核,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资金安排
根据各村(居、管理区)的人口等因素,由镇政府确定慰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村(居、管理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级配套慰问资金。
四、慰问标准
孤儿每人2000元,经核定的困境儿童每人1000元,白血病患者每人5000元,尿毒症患者每人3000元,红斑狼疮患者每人1000元,其他对象的慰问标准依据困难情况由各村(居、管理区)确定,范围在200元-1000元之间。特殊困难的,由各村(居、管理区)核定,报镇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春节慰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村(居、管理区)要将慰问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要紧扣时点,过细组织。各村(居、管理区)要在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慰问对象的评议遴选,12月29日前将花名册、汇总表报镇民政办审核,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区民政局,2017年1月16日开始慰问,1月20日前慰问基本结束。
三是要规范操作,阳光透明。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救助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对慰问资金进行专账核算。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支付等制度,完善造册、打卡发放等手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将慰问范围、标准和慰问对象的基本情况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管。镇纪检、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春节慰问工作的监管,对慰问对象遴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困难对象不漏、不错。慰问工作结束后,镇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将对2017年春节慰问资金使用情况及慰问效果,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估。对截留挪用、挤占私分以及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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