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冬季提前供暖的通知

2016年冬季提前供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编辑:谢友念 手机版

  一年一度的冬季供热即将来临,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供暖的通知,欢迎阅读。

  2016年冬季提前供暖的通知【1】

  业主:

  为保障今冬供暖顺利进行,公司需提前向供暖公司统计报停暖气户和预交采暖费,请广大业主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前及时缴纳采暖费,逾期未交,每日按0.5%核收滞纳金。需报停业主请务必于10月31日前到物管办理报停手续并按50%缴纳采暖费,逾期未交按全额核收。收费标准:居民16元/㎡,报停8元/㎡,非居民29元/㎡。

  联系电话:2488115

  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冬季提前供暖的通知【2】

  尊敬的用户:

  二〇一五年冬季供暖期间,在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供暖任务,为保障二〇一六年度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请您配合我公司共同做好如下供采暖工作。

  一、您产权内的管网如存在下列问题,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解决,以保证10月底全城管网安全试压。

  1、采暖管道设计或安装不合理;2、原蒸汽采暖系统未改造成热水采暖系统;3、过滤器未清理;4、管网存在安全隐患;5、室外供暖管道未保温等。

  二、因往年未采暖,入户管件拆除的用户,今年如需采暖,请于10月15日前缴纳采暖费,我公司核实无不诚信记录后将按照缴费顺序安装入户管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供热面积发生变化的用户,请于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四、拟试压、供暖时间:

  我公司计划于2016年10月29日充水试压,试供暖时间11月1日,规定供暖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提前供暖或推迟停止供暖,不增加用户采暖费。试压期间请用户家中留人,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为方便用户缴费,避免集中拥挤,我公司按区域分阶段进行收费。

  自10月5日至11日收取青年路以西片区采暖费,10月12日至18日收取青年路以东,城阳路以西片区采暖费,10月19日至25日收取城阳路以东,莒州路以西片区采暖费,10月26至10月31日收取莒州路以东片区采暖费。届时请该片区内的用户及时缴纳,以确保按时供暖,逾期缴费的,需11月1日后交纳,并加收滞纳金。供暖价格按照居民22元/㎡,非居民33元/㎡收取,使用换热器的用户应缴纳用热费300元/户,主动申报使用换热器的用户按200元/户的优惠价格收取用热费。如采暖期内价格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未申报使用换热器的用户,擅自安装换热器以及以其他方式盗用热能的用户,不配合稽查人员入户稽查的用户,我公司将暂停向其供暖,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供暖。

  六、为维护正常的供暖秩序,我公司向贵用户作如下告知:

  1、为防止未采暖户管道漏水或冻裂,请未采暖户将室内系统与主管道断开,并加丝帽或丝堵,以防止对未采暖户的财产造成损失。

  2、为避免影响供暖管网的安全运行,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害,采暖户内严禁安装放水、循环水泵等装置,我公司将对此进行严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暖,待拆除并收取损失费1000元后方可恢复供暖;如发现再次安装,我公司将对该户终止供暖,并列入不诚信客户名单,不再与其建立供采暖关系。

  3、未交费采暖的住户以及私自将采暖面积扩大超出实际交费面积的住户,均属盗热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即对该户停止供暖,并按照相关费用差额的两倍追缴采暖费及赔偿金,不补交费用的,我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我公司将该类用户列入不诚信名单,不再与其建立供采暖关系。

  4、为维护广大用户的采暖利益,我公司鼓励用户举报违规采暖及盗用热能的行为,待情况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500-1000元/户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由于冬季供暖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否则,达不到供热条件的用户,不能如期供暖,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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