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的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作出惩戒非常必要,这一方面在于惩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为其他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切实防范此类事件发生,做好此类事件的处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制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6年5月--7月
1.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切实使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进行集中学习。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加强家校联系,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共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每月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进一步抓好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
2.完善制度措施。各地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日常巡查机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工作。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全面完善校内防控体系。要建立常态化学生心理疏导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适时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排查处理。各校要开展全面排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查找可能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隐患。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注重监督指导。公安部门、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蹲点包片人员和责任督学要对辖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二)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结合开学工作检查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督导办。
2.市级检查。市教育局组织责任督学于10月中旬开展交叉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于2016年10月20日报省教育厅督导办。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结合履职尽责相关要求实行问责、追责。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 2016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江洼口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张宝增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由张宝增小组协调(时间另定),邀请宁河镇派出所、宁河镇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在3-5年级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工作计划》,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 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