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2016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2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出台后,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在河北、甘肃、宁夏等多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6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以下分别简称“贫困村”、“贫困户”)收入,加快贫困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34号)等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委、区政府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双包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区级统筹、镇村实施。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审批。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双包单位支持、帮扶对象自筹等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市场化、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目标计划

  2016-2020年共筛选5000户贫困户,建设5000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帮助其在未来20至25年内持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筛选30个贫困村,建设30个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帮助其在未来20至25年内持续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其中,2016年择优确定10个2016年整村推进贫困村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在2016年整村推进贫困村和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选择600户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

  四、实施对象及条件

  (一)户用光伏电站。重点选择2016年整村推进贫困村和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中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下简称“三无”贫困户),支持其建设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优先照顾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勤劳卫生的贫困户,五保户不予安排。申请实施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户,必须具备安装光伏电站的合适选址,其中:项目选址应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房屋为水泥平顶、方向朝南、结构较好,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千克以上;有220V交流电源,便于并网。

  (二)村级光伏电站。重点选择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相对缺乏、自筹资金充足的2016年整村推进贫困村和2014年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贫困村,支持其建设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申请实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村,必须具备安装村级光伏电站的合适选址,依照公共屋顶(含村委会、村行政服务中心、敬老院、小学、幼儿园等)、空旷荒地、沟渠堤岸的顺序择优确定。公共屋顶(南向或露天晒台)面积累计不少于300平方米,且承重能力较好,属规划布点保留中心村房屋;项目选址光照条件充足,无遮阳的房屋、树木,可就近接入国家电网,且电网承载能力较好。

  五、建设模式及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选址差异,颍东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模式主要分为楼房平顶建设和户外空地建设。

  (一)楼房平顶建设。在楼房平顶建设斜面支架,直接在楼顶安装光伏发电电池组件,外挂逆变器,220V电压输出,安装一个双向电度计量表,接入户用配电设备和电网,实现并网发电。

  (二)户外空地建设。对少数不具备屋顶条件但愿意承担增加部分建设费用的贫困村、贫困户,可在室外光照条件好的空旷荒地、沟渠堤岸建设。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差异,颍东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方式主要分为农户单户建设、村居集中建设和企业连片建设,优先支持村居集中建设和企业连片建设。

  (一)农户单户建设。2016年整村推进村的中心村、保留居民点和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中心村的“三无”贫困户申请实施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居住房屋屋顶具备安装户用光伏电站的,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单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

  (二)村居集中建设。2016年整村推进村中心村、保留居民点以外的其他村庄“三无”贫困户申请实施户用光伏扶贫项目,通过组建光伏发电合作社等形式,采取集中联户方式在贫困村公共屋顶统一建站实施。贫困村申请实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一律以其创业经济服务公司名义,统一在公共屋顶建站实施。

  (三)企业连片建设。区政府委托光伏投资企业,在其实施自营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时,同步连片实施一定规模的光伏扶贫项目,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和“三无”贫困户申请入股参与,政府配送股份,贫困村和贫困户按股分享红利;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由光伏投资企业承担。

  六、资金筹措及奖补

  一座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约2.4万元,省、市区和农户各承担1/3。原则上,贫困户自筹资金应当现金缴付;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在干部职工扶贫捐款中酌情解决,也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贴息贷款。

  一座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约48万元。原则上,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对争取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赠1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配比10万元,并对其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对参与企业连片建设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区政府和光伏投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或者定向捐赠。

  七、项目实施及运营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5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5年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产权人支付材料成本费);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日常维护或建立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项目并网发电后,由市农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支付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其中,贫困村补贴资金统一转入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账户,贫困户补贴资金统一转入农户“一卡通”账户;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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