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3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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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议精神,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本领强,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水利干部队伍,特制定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人事)负责组织实施,科站学习由科站长结合科站实际情况组织。
二、学习内容。1、理论、时事政治和专业知识。2、传达上级指示、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其他需学习的材料。
三、学习方法。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可采取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倡导和鼓励干部职工自觉学习政治、业务,不断完善自我。
四、严格考勤。参学人员自行签到,干部职工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五、时间安排。一般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遇有重要学习任务,随时安排。参加学习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
六、学习材料。由局统一征订和提供。
七、学习目标。学时事,知大事;学技术,增才干;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
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车辆管理,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产安全。汽车交通工具属国有资产,汽车驾驶员应精心爱护车辆,定期保养和检修,延长汽车的使用年限。
二、人身安全。汽车驾驶员应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管理单位。局机关汽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局领导同意。
四、用车调度。各科站工作用车的,应事先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时间、地点、人数等,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办公室派车,车辆按登记先后安排。
五、节超奖惩。严格登记驾驶员出勤、行车里程、用油等情况,全面测算车辆的能耗和业绩,油料节约奖励驾驶员个人15%,超支个人承担5%。
六、车辆入库。车辆除上班和外出外,下班、夜间及节假日要入库管理(长途前夕等特殊情况除外)。
七、汛期值班。为确保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驾驶员汛期每周轮流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并通知防汛办。值班时间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防汛纪律,坚守岗位,保证防汛应急用车。
八、车辆维修。应本着“计划、节约、合理、定点”的原则,严格手续,加强管理。车辆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同意后,到指定的地点保养和维修。车辆大修理,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地点修理。车辆外出途中出现故障或其他情况,及时与局领导和办公室联系,妥善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措施,鼓励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更好地服务水利事业,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统一考勤。全局各科站由办公室组织实行上、下班签到。出勤补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二、上班出勤。上班、经批准在外参加各种类型会议或出差、经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班等属出勤。
三、加班补休。因工作任务紧急需要在节假日或晚上加班,经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批准,开具加班通知单,加班原则上在次日给予补休。
四、准假权限。请假要填写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科室一般人员请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须经科站审核,分管局长批准;科站主要负责人市外公差或请假须经局长批准,科站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未经请假履行手续擅自离岗的,视同旷工处理。
五、病假证明。休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并由分管局长批准。
六、休年休假。执行年休假规定,年休假由科站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同意。
七、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守工作岗位,不大声喧哗,不串岗聊天,不干预他人工作,不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清洁、美观的学习、工作环境,为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局创建市文明单位活动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是体现机关形象,反映机关精神面貌的一面镜子,每个同志都必须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养成文明卫生的习惯。
二、局大院、厕所和上山道路公共卫生由保洁公司安排专人清扫。每层楼阳台和走廊由所在楼层的科室负责打扫,周末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每逢节日或重大活动组织全局职工对局大楼、上山道路周围环境进行大扫除(各科站划片包干)。
三、科站办公室内要每天拖扫,要求六面光,做到整洁、舒适。办公用品摆放整洁有序,不乱堆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
四、不向窗外和楼下倒垃圾、污水,办公室垃圾一律清扫装袋倒至垃圾池内,严禁随地乱倒垃圾。
五、杨梅山庄范围内的卫生由杨梅山庄经营者负责清扫。
六、杨梅山家属区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由各住户负责。
七、局不定期对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八、局卫生、保洁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接 待 制 度
为做好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廉政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承办,统一管理,定点安排,严格标准。
二、公务接待按照“定点招待、三单合一、实名登记”的规定,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餐由相关科室填写“用餐通知单”,经分管局长审批,定点就餐;接待、宴请需填写“公务接待通知单”,经局长审批后到指定地点安排。
三、严格接待标准。一般工作人员来局公务,按4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区县水利(务)局长按6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副县以上及省厅领导按8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35元)。烟酒饮料从严从紧控制,中餐不提供酒水。
四、工作餐需要科站人员陪餐的,安排一人。
五、来人接待公开,定期统计接待情况,由局领导在职工会上通报,接受监督。
六、坚决禁止单位、机关内部之间相互吃请;坚决禁止以接待上级领导为借口无限制提高接待标准的高消费。
文 印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文印工作管理,提高文印质量和工作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局文印工作。需打印或制版印制的文件和材料,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打印。
二、局办公室承办局办发文、综合性会议材料的打印工作;相关科室承办涉及本单位的文字材料初稿的打印工作,并提供电子文档交局办公室统一排版印制。
三、局办公室按来文的先后顺序,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好打印工作。急件经办人须填写《文印申请单》经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优先安排打印。
四、确需加班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事先填写《文印申请单》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文印工作人员加班。
五、有关科站和相关人员要认真校核文稿清样,完成两次校核文稿清样,至少有一次是双人校对。每次校对后,校对人必须在拟文稿(打印稿)上签字。第三次校稿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六、局办公室文印人员一律不接收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打印任务。
七、文印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同时爱护好文印设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服务好本局的文印工作。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作用,保障局机关稳健运行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局水利经济科统一管理和核算局机关、局属未独立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我局工作人员工作、学习活动开支报销一律凭正式发票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始凭证,经水利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三、有关经费开支规定
1、医药费:按照市医保规定执行。
2、差旅费:①参加省内外会议或公务,严格按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从严控制住宿标准。②工作人员出差除单位派车外,一律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得包车或乘坐出租汽车。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长批准。出差打的费、包车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局长审批。市内出差交通费严格按照出差天数每人每天3元包干补助,单位派车的不予补贴,市内公交车票一律不再报销。③出差须填写“出差申报表”,经局长批准核报。④机关人员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的,一般回单位后五天内必须报帐。
3、电话费:①个人电话费:严格按财政规定执行;②各科站电话实行ic卡管理,话费按包干基数各科站自行管理使用。话费包干基数按月基本费用50元,加每人月通话费20元计算(按实有人数计算)。
4、办公费:
①办公用品(笔、墨、纸、薄等)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年初由各科站按定额编制计划,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发。
②信函的邮寄、资料的印刷等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工作人员应将信函、资料等交局办公室,统一印刷或邮寄。
5、会议费:
会议的召开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同意。
①全局性系统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会务工作。
②业务性专题会议,由主办科站填制“会议报告单”、“会议预算”,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并按会议标准办理,超标准部分须经局长审批列支。会议费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含场租;住宿费自理)标准执行,会议人数、天数据实计算。
6、维修费:
①房屋:按住房改革政策规定,住房公共部分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修理意见,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实施。小区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由住户自行负担。
②水电维修:除公共部分外,各户水电(含表)自行维护、保管使用。因水电表损坏,无法查清使用度数,按上年平均数2-3倍收取水电费。
7、报刊订阅费:倡导厉行节约,每年年底由各科站申报征订计划,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征订。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 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 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 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利经济科入帐。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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