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户籍证明_证明书

村委会户籍证明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5-21  编辑:admin 手机版

村委会户籍证明
村委会户籍证明
户口迁移证明(居中独占一行)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
兹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现年(多少)岁,身份证号码:(18位)因(结婚、就业等)需要将户口迁往某地,希望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为盼。特此证明!
然后在右下角落款某村村委会,再起一行,在村委会下方,写上年、月、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整个【户口迁移证明】完成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抢劫案中,因担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李某户籍年龄为农历的辩解意见不能被合理排除,李某最后被法院认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由此被从轻判处刑罚。
2005年10月12日至13日,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荆门城区连续抢劫作案4起,受害人达7人,涉案金额3390元。案发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户籍资料证明显示,李某生于1987年9月21日,案发时应当已满18周岁。但担任李某辩护人的李某之父庭上提出辩解意见,李某户籍上的出生年月是农历,按公历计算应是1987年11月12日,据此计算他作案时应尚未满18周岁。
为了慎重起见,主审法官随即协同主审检察官赶赴李某出生地荆门市沙洋县五里镇,进行实地调查。李某的邻居纷纷证实,李某的生日应该在国庆节后,一位刘姓的女子更介绍,李某和其儿子差不多几天出生,按公历应该是11月份。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明当时报户口时为李某报的是农历(阴历)。主审法官与检察官又驱车赶往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民-警证实,从1982年人口普查开始,派出所登记的户籍资料都是由村里统一后上报的,也就是说村委会的工作决定了派出所户籍资料的正确与否。
法院审理后认为,派出所和刘某等人的证言、村委会证明均证实,李某户籍上出生日期为农历,李某之父提出的辩解意见不能被合理排除,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即认定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据此,法院对李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委会拒不履行协助落户职责被起诉的案件,判决被告利津县北岭乡某村委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为二原告办理户籍迁出证明。
13岁的张某与5岁的弟弟系被告村民,户口一直在被告村。2007年,张某父亲发生车祸不幸去世。2008年1月,张某与弟弟跟随母亲改嫁邻村。2008年5月,母-子三人想把户口迁入邻村,该村遂为母-子三人开具了同意迁入的证明,但被告却只为张某母亲开具迁出证明,却以张某祖父不同意为由拒绝为张某姐弟开具证明,至此,派出所无法将二人户籍落入邻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在户籍管理中,村民委员会应承担行政协助义务,协助村民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是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推荐

精彩抢先看New  Top

最热文章榜Hot  Top

  • 1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 22016个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
  • 3个人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 4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
  • 5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
  • 6个人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 7关于在品德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
  • 82017年春节韵达快递放假时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