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2013年工作重点_工作计划书

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2013年工作重点_工作计划书

发布时间:2017-03-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2012年工作重点
2012年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突出一个主题,打造两个平台,发挥两种力量,造就三支队伍, 保障三个群体,建设四个载体,实施五项工程,推进六项工作。突出一个主题,就是突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打造两个平台,就是全面开展、推进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建设两个平台;发挥两种力量,就是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两种力量;造就三支队伍,就是建设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保障三个群体,就是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建设四个载体,就是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启动“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实施五个工程,就是实施“社会救助、国家灾害应急救援、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爱心护理”五大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推进六项工作,就是强化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民政建设,加快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具体如下: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权益
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但最直接的服务对象还是三类群体:一是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二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保障好这“三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2012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明显提高了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加快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在改善特殊群体福利待遇方面,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使五保供养有了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效推进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政策,实现了孤儿救助从养教到关注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制度性转变,继续实施“明天计划”,使福利机构的2万多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得到了手术康复。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截止到 11月20日 ,共发行福利彩票425亿元,市场占有率达到61%。在维护优抚群体合法权益方面,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大幅度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办法,制订了解决复退军人有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上报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方案,在争取中央财政列支安置补助金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完成了军休干部年度交接任务。
六中全会《决定》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提出了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的任务。明确了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指出了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的方向。提出了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等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12年要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创新管理方式和增强财力支撑为推进手段,切实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力争明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使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全面建立,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实施国家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和科技研究应用,并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研究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问题。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要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抓紧把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注意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尤其是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效能,努力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二是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要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老年人社会福利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启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霞光计划”。对社会老人则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优惠政策为牵引,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儿童社会福利要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继续实施、按时完成“明天计划”,并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启动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明年完成四分之一地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任务;认真做好涉外收养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工作,确保涉外收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要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相衔接,推进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努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认真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发行量增长10%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益金全部用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上。
三是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为契机,推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力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早日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方面的好做法,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改革,提高军休服务水平,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平台
城乡社区这“两个平台”,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又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互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认真研究解决民主选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召开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座谈会,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部署,命名表彰了一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以创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率稳步提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服务目标任务,提出了社区服务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学习宣传了“社区工作者楷模——谭竹青”的先进事迹。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12年要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的力度,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城市社区建设要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范围,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功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切实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谐社区建设的文件,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力。
(三)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民间组织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了分类指导。继续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继续推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有关信息公布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六中全会《决定》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任务,提出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核心要求是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贯彻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12年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要继续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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