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7年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内容: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1:
近日,市环保局下发了《XX环保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环支队〔2017〕42号),要求在全县部署开展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县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华北地区向坑塘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事件教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动员部署
2017年5月10日,我局领导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印发了《柘荣县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乡镇依托县环保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巡查报告,强化排查整治措施,立即组织开始排查,严厉打击向坑塘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问题
根据市环保局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化作用,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排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围绕我县制药、造纸、选矿、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涉危险化学品等排污企业,以及其他 “小散污”企业,开展摸底排查。截至5月17日,县环保局及各乡镇政府经排查尚未发现我县区域内存在纳污坑塘污染环境的情形(后附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局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群众信访投诉所掌握的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一旦在检查中发现的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县环保局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懈怠、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阶段部署
本次排查中,因任务紧、线索少及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环境执法力量无法时刻下沉全县辖区,仍需要结合网格员巡查、群众举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发现的线索进行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下一步,我局将按《通知》要求对各乡镇整治排查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充分发挥执法和监测队伍作用,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2: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青岛市对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胶州市环境保护 局迅速响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纳污坑塘环境问题专项排查。
通过多级联动,保障排查范围的网格化。接青岛市环保局通知后,我局迅速明确了排查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向各镇办下发通知,按照镇办管辖范围细化排查责任,构建排查网格,着重排查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运送、存贮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坑塘,天然的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重点部位,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无死角。
通过逐级报告,推动排查结果的责任化。对于各镇办的排查情况,要求落实于书面通过金宏网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书面汇报给青岛市局。通过逐级书面汇报,落实排查责任,有效避免了瞒报、漏报、虚报现象的产生。
通过严把节点,确保排查工作的时效性。通知下发时即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对于超过节点尚未书面报告的镇办,由专人负责催报,排查结果汇总完毕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排查工作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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