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机关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07  编辑:pinda 手机版

  【篇一】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地财预〔2015〕43号)有关规定,现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三公”经费支出压减情况

  县人大办公室本着节减“三公”开支的原则,规范了公务接待推行廉政性,严格公务用车制度等,截止2015年9月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41.475万元,其中会议费30.41万元,公务接待费3.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370万元。预计2013年全年支出数将控制在53.75万元以内,比2012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

  二、是否存在漏报、虚报、错报“三公”经费支出问题

  无漏报、虚报、错报“三公”经费支出问题。

  三、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违规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组织参加活动的情况;

  (二)不存在违规增送现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礼品、纪念品情况;

  (三)不存在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情况;

  (四)不存在超标准接待提供食宿和交通、服务情况。

  四、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超编制或未经批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情况;

  (二)不存在超标准购置或豪车装饰公务用车情况;

  (三)不存在虚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

  五、因公出国(境)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情况;

  (二)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等情况。

  (三)无出国(境)活动。

  (四)不存在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费用、核销虚假单据等情况。

  六、会议费支出方面

  召开会议能够按规定批准等管理情况。

  【篇二】

  “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44号),设立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法规,组织起草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

  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地区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药品

  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备案证明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制定和发布地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地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地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地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地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拟定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纳入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机关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742.17万元(财政拨款742.17万元)。

  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2.17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4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万元。

  2015年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三、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742.17万元(财政拨款742.17万元)。

  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2.17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4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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