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现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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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股所级干部是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中层领导干部,是科级干部队伍的后备军。加强股所级干部的管理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股所级干部选准用好、管好管活,是进一步加强我县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把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团结高效、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5月23日至6月10日,我们采取发调查统计表、问卷调查表(1336份)、重点走访、单位写出调查报告的方式对全县股所级干部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股所级干部基本情况
至今年5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干部2673名,其中有股所级干部334名,占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数的12.5%。在股所级干部中,少数民族207名,占股所级干部数的62%;有党员200名,占股所级干部的59.9%;有女干部94名,占股所级干部的28.1%。
1、年龄结构。在全县334名股所干部中,30岁以下99名,占29.6%;31岁—35岁82名,占24.5%;36岁—40岁68名,占20.4%;41岁以上85名,占25.5%。
2、文化结构。在全县334名股所干部中,大专及以上文化162名,占48.5%;中专高中159名,占47.6%;初中及以下13名,占3.9%。在股所干部中,接受过全日制教育大学文化的11名,占3.3%;大专35名,占10.4%;中专及高中244名,占73.1%;初中及以下44名,占13.2%。
3、履职情况,产生形式。在股所长岗位上,履职好的258名,占77.2%,履职较差的75名,占22.8%。在334名股所长中,有79名股所长是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产生,占23.7%。
二、股所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对股所干部的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如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股所长,股所长和一般工作人员间的“双向选择”,签定股所(校)长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管理,股所长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制度等。但是,随着形式的发展,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调查,我县在股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股所级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股所级干部是作为副科级干部队伍的后备干部,况且从股所干部到副科级干部的成长还需要一个过程,理应年纪更轻,文化更高,但实际情况不然:在334名股所干部中,41岁以上的占25.5%;在文化结构上,大专以上文化的占48.5%,初中及以下占3.9%。在全县18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中,41岁以上的占8.5%;大专以上文化的占74.1%;全县没有初中以下文化的副科级干部。
2、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上有漏洞。近年来,由于形势发展需要,部份乡镇站所的工资人事权纷纷上划到县级主管部门,致使有些乡镇站所长在管理上出现“你管我管,最后都不管”的“真空”现象。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乡镇站所长长达一个月不上班,乡镇上找他,他说在县级主管部门办事,县级主管部门找他,他说下到村上抓中心工作。
3、工作地点和考核单位脱节,考核方法不当。①对于双重管理的乡镇站所长,县级主管部门只是掌握本部门一些业务情况,而实际上股所长大量的工作在乡镇、围绕乡镇的中心工作抓发展。在县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时,大多只是看其年终总结写得如何,而对平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如何、成绩如何掌握了解得不多、不全面。县级主管部门在对站所长的任用、考核、评优中不征求乡镇的意见,有的还跟乡镇党委的管理制度相抵触。如某乡镇推行机关干部下乡双聘制,按规定,没有被聘下乡的干部不能担任站所长,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而在未被聘下乡的3名干部中,有一名却在年中被县级主管部门任命为站长,有一名在年底被县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和考核脱节,致使个别站所长认为,乡镇对他们的管理可接受可不接受,不在意乡镇对他的履职情况是否满意,只要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即可。如某乡镇对站所长进行综合评定,评为不称职的2名站所长均为工资人事权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站所长。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对股所干部进行考核时,考核单位对考核指标没有量化标准,对不称职股所干部没有科学的认定标准,个别股所干部虽然工作不力,思想滞后,干部职工包括领导有意见,但没有对他们进行免职的依据。
4、股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股所长和一般职工在政治、经济待遇上没有明显区别,而且当了股所长后工作要多干,责任要多负,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致使股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了解,部分单位在组织股所长竞争上岗时,如果不是强制性要求,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愿竞争股所长职位。我们在问卷调查中问到“如果你是一般工作人员你愿意当股所长吗?”有41%的同志回答不愿意担任股所长。
5、股所长干部任用中,干部职工的“四权”落实不够。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逐步加大,而部分单位、乡镇还未把《条例》运用到股所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商定股所干部人选,忽视了广大干部职工在股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三、加强股所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干部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富有生机与活力的股所级干部管理机制,建立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股所干部队伍,针对我县股所干部管理现状,思考如下:
1、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在2001年的县乡机构改革中,要求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股所干部,但由于各种原因只有23.7%的股所干部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竞争上岗成了一阵风,没有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在股所干部的任用中,要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积极推行竞争上岗,使有知识、有文化、有本事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脱颖而出,选拔到股所长岗位上来,从而不断优化股所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据了解,通过竞争上岗的股所干部,从履职情况看,都比较优秀,说明选准了人。在问卷调查中,有77.5%的同志认为竞争上岗很必要。
2、明确管理权限,实行“双重管理”和“双重考核”。①在乡镇工作、工资人事权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站所干部,县级主管部门为主管方,乡镇为协管方。在乡镇工作、工资人事权在乡镇的站所干部,乡镇为主管方,县级主管部门为协管方。在干部任免、评优、考核上,主管方要主动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协管方正式答复后,才能形成决定。协管方超过10天未答复可视为同意。主管、协管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县委组织部协调。工资、人事权在乡镇,考核权在县级主管部门的干部,县级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要主动征求乡镇的意见,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县委组织部协调。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疏通“下”的渠道。各单位、乡镇要根据各行业、部门、岗位的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便于度量的考核标准,使不称职的股所干部及时调整下来,打破部分股所干部“一旦任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增强紧迫感,认真负责地开展好工作。
3、加强培养,提高待遇,调动股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单位在组织职工外出学习培训、非领导职务晋升、评优等活动中,要本着适当向股所干部倾斜的原则进行。在工作中,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对他们进行培养锻炼,给他们参与决策的机会,提高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让他们觉得自己和一般职工待遇上有区别,应从严要求自己,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学习上,多加强政治理论和人生观的教育学习,使他们在政治上逐步成熟,把干事创业作为自己的追求,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
4、在股所干部任用上,加大对“四权”的落实力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以了规范。股所干部作为单位和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上推行竞争上岗,部分不适宜竞争上岗的特殊行业和岗位,应参照《条例》进行选拔任用,落实群众对股所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把股所干部的质量关,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一般干部选拔到股所干部岗位上来,使之真正成为科级后备干部,为我县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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