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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
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区排水泵:
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
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
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
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
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
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
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
6)井下集中制冷站;
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
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
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7、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8、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9、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要求。
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用“三专”供电,备供电源允许引自其他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但其供电回路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在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断该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12、主(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13、各类高压负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
14、当主排水泵为低压负荷且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应不应少于2台,;
2)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
15、主(中央)变电所内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联台设备间应采用母线连接,其余设备间宜采用电缆连接。
16、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
17、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行。
18、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
19、移动变电站
1)下列情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
(1)综采、连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
(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
(3)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变电所可利用时。
2)向回采工作面供电的移动变电站及设备列车宜布置在进风巷内,且距工作面的距离宜为100至150m。
3)由采区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移动变电站数不宜超过3个。不同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不应共用电源电缆。
19、供电电缆
1)1140v设备使用的电缆,应采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橡胶绝缘软电缆;
2)660v或380v设备有条件时应使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软电缆。固定敷设时可采用铠装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
3)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应使用专用的矿用橡套电缆;
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0、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2
1.变电站、检修工房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均应执行本规定。
2.变电站、检修工房内应有独立专用的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应注明清楚标识位置,标志标示应清晰明确,必须标明交流或直流电源、容量范围、相、地、火线或零线。
3.临时电源应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变电站临时电源的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要求,回路中应安装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并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5.在临时电源上接线或拆线应经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指定电源上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取用电源。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在变电站站内乱接临时电源。
6.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绝缘应良好。
7.严禁在由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8.检修人员使用电源电缆线时,必须在受电测加装漏电保护器;临时导线敷设时应绑扎整齐,布置排放有序,不得影响人员通过或其他正常工作,严禁乱拉乱放,以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9.临时导线要绝缘良好,要防水、防潮,应满足要求,否则禁止使用。
10.变电站值班负责人对当值期间的临时电源的管理、现场控制及安全取用负责,当值其他人员在值班负责人的安排下协助作好现场管理工作。
11.临时电源的使用,必须由检修人员向当值人员提出申请,在取得当值同意,由当值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带领检修人员到检修电源的接火部位,由检修人员接火。
12.在接临时电源时,值班人员要加强监视、监护工作,防止造成短路。工作人员接临时电源时,要认真,并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13.检修电源使用完后,检修人员必须通知值班人员,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及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检修人员才能拆除电源电缆线。
14.变电站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从开关、保险等设备负荷侧接出部分的安全正确使用由现场使用人员负责,当值人员有权监督,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切断回路电源。
15.外单位进入变电站进行施工用电源,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变电值班人员登记施工期间所用电量。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3
一、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二、空调设备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定期清洗系的过统滤网和过滤器,保证送风管道和出风管道的通畅。
四、定期对空调主机及空调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
五、熟悉空调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定期巡查、记录设备运转情况,使设备的润滑、制冷剂等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六、空调运行时,应注意观察空调控制系统各项参数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内,如果不正常,应及时调整,必要时可关机,以防事故发生。
七、定期巡查空调有无漏水以及堵塞,有问题及时排除,保证设备及机房安全。
六、定期检查清理过滤器中积存的尘埃和杂物。
七、正确使用空调自动控制系统,定期检查、检修。
八、定期对漏水检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测,防患于未然。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4
一、UPS电源应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应认真,如实,详细填写设备运行管理日志,以备后查。
二、UPS电源是保证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设备,除管理员外,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控制面板和开、关机。
三、管理员要每天定期检查UPS电源的运行情况,停电时,要随时监控UPS电源放电情况。
四、管理员要对UPS电源的运行情况作好记录,包括UPS电源的.充、放电时间,故障及排除情况等,以方便维护和维修。
五、管理员要了解UPS电源的工作原理,正确区分使用UPS电源供电插座和市电供电插座,UPS电源供电插座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六、定期对UPS电源充放电。应检查远程控管系统是否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定期自动维护性放电。
七、管理员要与UPS电源设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保持联系,出现故障能及时联系排除。
八、管理员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其他岗位能够有效地检查、监控和及时处理UPS电源异常情况。
九、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发现UPS电源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适当应急处理措施。
十、定期检测UPS远程控管系统报警功能,测试短信报警是否正常。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5
当班操作人员和维修工必须做好巡回检查,班中检查不少于3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一、巡视时间:接班后和交班前各巡视一次,班中每隔2小时一次。
二、巡视内容:
1、抽风机电机、电器设备及电控系统。
2、风道、风门;
3、各仪器、仪表等。
上述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等是否正常,安全运行。
三、如遇检查和大风、雷雨天气,必须有重点巡视和特殊巡视,对晚遭雷击或易损系统做重点巡视。
四、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职责:
3.1安监部负责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3.2设备管理部负责临时电源的管理。
4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4.1总则
4.1.1为加强对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的用电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4.1.2公司及参加我公司设备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
4.1.3本标准所指的临时电源是指因现场工作需要而从电源的开关、箱、检修专用箱、盘上搭接的临时性的电源或通过电源插头直接从检修电源插座上插取的电源。
4.1.4本标准由安监部门和生产各部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4.2临时电源敷设程序
4.2.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临时电源用户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地点、使用时间、需要负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安排人员会同临时电源用电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位置。
4.2.3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专用盘、备用开关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并经运行人员同意后后方可进行搭接工作。
4.2.4电气检修人员自行搭接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电源盘。
4.2.5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内接电源,严禁没有电工证的人私自接线。如没有电工的与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按排电工接线。
4.2.6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
4.3.1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漏电保安器,否则禁止使用。
4.3.2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
4.3.3接临时电源必须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使临时电源接线不影响他人工作,又能保证电源线的自身安全。
4.3.4临时电源应遵循就近原则,一般情况在工作地点附近使用临时电源。
4.3.5临时电源电缆线不够长而需要加长时,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4.3.6临时电源线必须进行临时固定,穿越通道必须架空,架空高度:室内>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禁止将临时电源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
4.3.8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
4.3.9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4.3.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4.3.11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引入未经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4.3.12严禁在有爆炸、火灾的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
4.3.1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的有关部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和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8
中心机房UPS电源管理维护制度、UPS电源应按照学校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应认真,如实,详细填写设备运行管理日志,以备后查。、UPS电源是保证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设备,除管理员外,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控制面板和开、关机。、管理员要定期检查UPS电源的运行情况,停电时,要随时监控UPS电源放电情况。、管理员要对UPS电源的运行情况作好记录,包括UPS电源的充,放电时间,故障及排除情况等,以方便维护和维修。、管理员要了解UPS电源的工作原理,正确区分使用UPS电源供电插座和市电供电插座,UPS电源供电插座不得使用电动工具。、定期对UPS电源充放电。当市电不停时,应每3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一次维护性放电。、管理员要与UPS电源设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保持联系,出现故障能及时联系排除。、管理员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其他岗位能够有效地检查、监控和及时处理UPS电源异常情况。9、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发现UPS电源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适当应急处理措施。
二O一O年十二月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9
一、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0
一、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都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二、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由相关生产队管理。
三、按照规定每天必须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次切换运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试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由通风科组织,安检员和机电科共同完成,电钳工负责切换操作,试验结束后,做好记录。
五、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实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试验人、试验时间、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六、局部通风机切换开关必须采用专用双电源切换开关,一级二级电机之间应设置延时,分级起动,主、备局部通风机之间切换时,延时时间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设置。
七、局部通风机切换开关的保护插件每季度进行一次试验;开关入井前必须做一次试验,由机电科牵头,组织机电专业人员及防爆检查员进行试验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备查存,试验合格后方准入井。
八、局部通风机及控制系统由使用组队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和维护,实行专人管理,并有巡检和维修记录。
九、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风机和一台质量合格的切换装置。
十、风机和切换装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风机能够正常启动,切换装置不损坏。
十一、通风科及使用队组要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认真做好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
十二、机电科负责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的技术指导工作。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相关制度执行。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1
地温机房管理制度
一、空调机房平时应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未经许可,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二、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三、空调设备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定期清洗系的过统滤网各过滤器,保证送风管道和送水管道的通畅。
五、每周对空调主机、配电柜、水泵和机房进行一行清洁,并做好设备房的灭鼠工作。
六、定期对空调主机、配电柜、水泵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良好运行。
地温机房防火管理规定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物管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6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电源
是指在检修、维护其它作业中,需要临时搭接的电源。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临时线一般可分为三类:
a)第一类是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线,如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的须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时间;
b)第二类是使用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的临时线;
c)第三类是当天用当天拆的临时线路。
4.2临时电源接线的技术要求
4.2.1临时电源线路接线:
a)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见附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辖区班组派员接线,使用完毕,由辖区班组派员拆除临时线路,恢复线口绝缘;
b)电厂有关部门的临时电源须经辖区班组同意,按经批准的布设方案架设并在指定接线处接线,使用完毕,施工部门负责拆除临时线路做好线口绝缘恢复工作;
c)临时电源线路的管理、维护及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具有电气工作人员资格或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担任;
d)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临时电源线路设施;
e)拆接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严禁临时工、实习生、培训生拆接临时电源线。
4.2.2临时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接线:
a)用电量大的,应按临时用户形式接线;
b)用电量较小的,则可从用户线路配电板上总熔断器的出线桩引接电源;
c)在电气装置和电具的接线桩上连接的线头,在引出线口前,必须把导线打个结,结应大于出线口孔径,当导线受拉时曲线结来承担拉力,保护了线芯;
d)分路线不能在灯头内并头,须在线路上用t字接法接好接头,并包好绝缘;
e)临时线路上所用移动电具的电源引线口,必须安装插座。
4.2.3临时配电装置的技术要求:
a)在电源和用电处两端,均应装设配电箱,安装牢固;
b)各种施工场地的临时性用户,在就近无适当房屋装设配电装置时,应安装室外型配电箱;
c)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a类或ⅱ类,配电箱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并上锁,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对地应在1.5m以上,要求操作方便且儿童不易触及;
d)现场施工电源应使用合格并满足工地最大用电负荷要求的电源箱或绝源板,电源箱或电源板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箱或板中应有多用户的端子,并按规定分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及符合规定的保险丝或保险器;
e)所用的各种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电气装置的品种规格均应按正规线路要求选配和安装;
f)对无装漏电保护器的,不允许使用;
g)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式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如熔丝式自动空气开关等);
h)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力设备;
i)临时配电装置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
j)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许使用。
4.2.4临时电源线路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为6mm2,在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应采用橡套或塑料护套电缆;
b)临时电源线必须按正规线路的离地高度要求沿墙或架空敷设,跨越道路应有防护措施;
c)架空高度应:室内大于3.0m、室外大于4.0m、档距不超过25m、跨越道路大于6.0m(临时电源线最大垂弧到地面距离):当临时电源线跨越道路架空高度不能满足大于6.0m要求时,可采取穿越路面敷设,但穿越路面时必须采取好防护措施,所用木杆梢径不小于70mm;
d)支持方法,使用时间较长临时电源线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导线的接头和绝缘层的恢复,应按照正规的方法加工;
e)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f)导线连接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不宜有中间接头,若有导线在中间连接,或终端与接线桩连接,应采取防拉断的加固措施;
g)直线部分的中间接头应加固以防拉断:线头连接处,不应放置在地上,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h)如用胶皮线套管,则在过路处设有硬管保护,管口装护圈,以防割破导线。
4.2.5临时电源线路上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装置上所有的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必要时需随线路附设接地线或保护接零线,禁止借用中性线作为接地线;
b)接地线应与相线和中性线有明显的区别,采用多芯电缆时,以黄绿色芯线作为接地线;
c)户外使用的电气装置和用电器具,均需采取防雨措施;
d)各种临时线路上的电气装置和电具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气装置和电具安装要牢固可靠,并尽量作固定安装,不能固定安装的,也应作临时性的固定处理;
e)临时使用的电动机,应安装在足够牢固的长木条上;
f)临时装设使用的接地装置,尽可能安装在临时配电板附近,接地电阻要符合技术要求,然后接地线随线路架设到各个需要接地的装置或设备上,有个别用电设备需要接地时,可就近安装临时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可超过10欧姆;
g)凡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连接的机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和吊车等机身,必须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4.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a)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b)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c)不准超过电气设备铭牌额定值使用;
d)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e)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f)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g)不准用电源线或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工具;
h)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i)工作中断、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j)凡需临时用电的,应经有关单位或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临时线路;
k)临时线路装置和用电设备,应派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定期派员进行全线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就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l)临时用电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m)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投入运行;
n)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o)临时用电结束,应及时拆除一切线路装置的用电设备;
p)凡未经许可安装的临时线路装置,应责令拆除;
q)装设临时线要悬挂警告牌,写明“临时线危险”,“当心触电”等字样;
r)标出拆卸日期,拆卸责任人。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布置整齐,放在地面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4.2.7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规定:
a)在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装(敷)设临时电源;
b)装(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在规定的电源盘取电,并进行标识;
c)装(敷)设临时电源所用的材料、器件(容量、规格)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d)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e)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8机组检修时临时施工电源管理:
a)大修电源箱的一次线一律由电气人员接,各单位的临时电源箱要有专人负责;
b)临时电源必须使用软皮电缆线,禁止使用花线或塑料电源线;
c)电焊机、卷扬机的电源线架空部分一般不得低于3米,走向应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d)大修电源开关应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的热体,不准阻碍步梯、平台、通道;不准在地面随意敷设,穿过车辆通道部分必须有硬质管保护和可靠措施,架空的距地面不少于3米;
e)在容器、水箱、风烟道等金属容器内及潮湿作业环境,必须按“安规”要求配置行灯;
f)临时电源不准用钩挂、缠绕等方法,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不许在刀闸上部勾挂电源线。
5要求与考核
5.1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是对现场临时电源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临时电源的敷设安全是否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检修班组、外委施工单位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5.2照明线、电焊线、火焊带都要有支架,支架高度不低于2.5米。对两带一线不架空和电焊线有裸露的,每处罚款100元。
5.3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胶皮电缆线等具有一定防护层的导线,不得使用胶质线、塑料线等防护层较薄的线,违者罚款100元。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3
空调设备房是楼宇中央空调系统的控制中心,为确保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空调制冷机房的全部设备,必须由指定的专职空调操作人员管理操作,非本职人员禁止操作。
2.空调机房平时应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未经许可,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3.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并严禁烟火。
4.空调机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的读数是否正常准确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5.每天对中央空调系统抄一次电能表,并做分析。根据空调负荷的变化调节机组,确保机组运行在节能状态,费用不超标。
6.检查水泵等附属设备运行状况,杜绝跑冒滴漏现象7.定期保养检查,及时更换磨损的零件,并作好记录。
8.定期清洗系统的过滤网和过滤器,保证送风管道和水管道的'通畅。
9.每周对主、副机和机房进行一次清洁,并做好设备房的灭鼠工作。
10.每半年对主、副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良好运行。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4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xx)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xx]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xx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xx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xx]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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