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散文:约定俗成
哲理散文:约定俗成
鲁迅的小说《故乡》里有句很有名的话: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桃李无言,下自成蹊”,也和这个意思差不多。
一种风俗,一种语言,由大多数人遵循或使用,成为大家的习惯了,就是约定俗成了。有句话叫“神经病”,实际说起来是大多数人都把它理解错了的话,因为这样说的人太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从医学角度讲,神经病是指神经系统的疾病,如手脚麻木,感觉异常,运动障碍等等,而大家却把它误为精神病了,对待说话或行为有点不尽人意的人,常常骂他:“你是不是神经病啦!”
我们家乡自从推行简体字以来,很多人把蓝错成了兰,特别是姓蓝的,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姓写成兰,其实我家乡是找不到真正姓兰的人,当然不能把蓝字和兰字通用,但在我家乡这种局域里,是要看成约定俗成了。
自古至今,语言词汇都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也是在漫长的时间里一种渐进的过程,“呆若木鸡”一词,现在都用为惊吓得不知所以,而古时据说是把斗鸡训练成素质最好时的一种表现。这种语言词汇的变化,一旦被多数人接受了,也就通行了,没有人会认为用错了地方。
现在有些人在写作时,对某些词汇或成语理解不透彻或不准确,写出来便产生了错误。如有人在文章中这样写着“…。使我看了忍俊不禁地笑了起来”,他把“忍俊不禁”显然理解为“忍不住”了。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是“要做就做爸爸的情人”,刚看到此文,真的让我吓了一跳!怎么可以做爸爸的情人呢,按照一般的最通常的理解,“情人”一词多指婚姻以外的有感情有性的那种关系。显然作者把“爱爸爸”的意思用“做情人”来表达是欠妥的。
写文章不但可以自己选词造句,也可以自己造新的词汇,但总的原则,是要能让读的人理解,不发生岐义才好,文章是作者为读者服务的,不是读者要曲承作者,如果摆正了这层关系,用词造句要求尽可能严谨,通俗易懂,就不会责怪别人多嘴多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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