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讲好普通话黑板报1
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其称呼因地而异,但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品为语法规范,是通行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华人的共通语言,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也是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的“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话。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
现代汉语就是现代汉民族使用的语言,它是现代汉民族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同时又是国家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现代汉语”通常有两种解释,狭义的解释指的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针对方言来说的,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广义的解释则兼指现代汉民族使用的普通话和方言。
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现代标准汉语的称呼与定义因地而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普通话”,在台湾地区称为“国语”,东南亚称为“华语”,这些标准语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而相对于非汉语的语言又常被称为“中文”或“华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三者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汉语标准语的历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现代汉语标准语则继承于始于北宋、形成于元明的“官话”体系。满清入主中原,虽然定满语为国语[1],但全国通行的实为汉语,汉官多操明代官话,所以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满汉双语制。满族人进入北京后学说汉语北京官话,又把自己的满语音韵和发音习惯、特色文化词汇带入自己的满式汉语,于清末形成满汉语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话,使其成为现代标准北京语音的前身[2]。北平音系的声调,为阴平、阳平、上、去之四声,而没有入声[3]。
清入关后,前期上朝多用满洲话,汉臣必须学习满语,但民间则出现了旗下话、土话、官话等几者杂糅的趋势,北京话正是这几者等结合的产物,北京话音调高,即受东北话影响,此外很多方言来自东北土话。清代北京话分文读、白读两种,文读是旧的标准音,接近南京话,读书人多用,但到了清后期,基本失传,只剩下了白读。
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满语仍是国语,但不再充当官话。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标准音。到清中后期,北方的大多数地区(包括四川)都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靠拢,其影响已经超过基于《洪武正韵》的南京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
不过,在长江以南,仍然有一些地区没有和官话靠拢。首先是吴语,当地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得吴语成为一种流行的地方语言。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善操海内上下进退之权,苏人以为雅者,则四方随之而雅,俗者,则随而俗之。”吴音最流行的时候,上至士大夫,下至歌妓以说苏白为荣。当时越剧、昆曲、评弹都以吴语文 读为基础。其次,除了江南地区以外,岭南地区的粤语也因为当地经济发展逐渐流行。有人指出,粤语实际上是唐宋北方徙民影响当地更早期北方徙民的汉语而形成的,也是公认比较接近宋朝标准音《广韵》的方言之一。除了这些方言,还有闽语和客家话。而当时的湘语和赣语已经被认为是官话,一直到了现代才逐渐从官话分出来。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满语的地位,并且准备加大力度推广。可惜的是,提出不到一年,清朝就覆灭了。
2015讲好普通话黑板报2
普通话的定义: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推普,是推广普通话的简称。推广普通话宣 传提纲和宣传口号,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