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二百六·列传第一百三
元善明 邓文原 虞集 槃 揭傒斯(汯) 黄溍 欧阳玄
元明善,字复初,大名清河人。父贡,有学行,累官枢密院昭磨,赠吏部尚书,追封清河郡公,谥孝靖。
明善少颖悟,读书过目成诵,及冠,游学江南,受业于吴澄,佥行枢密院事。董士选闻其名,辟为掾,待以宾礼。士选迁江西行省左丞,又辟为行省掾。从士选讨平赣州贼刘贵,士选俘党三百人,明善议贷其诖误,得全活者百三十人。贼籍赣、吉二州民丁十万,有司获其籍,欲株连为利,明善请火之以灭迹,二郡遂安。迁江南行台掾,擢枢密院照磨,又转中书省左右曹椽。先是,明善在江西,张瑄为行省参政,借明善马留之,致米三十斛偿其直。后瑄败,籍其家,薄载送元复初米三十斛,不言偿马直,明善坐免官。久之,事得白,复为省曹掾。
仁宗在东宫,擢为太子文学。及即位,授翰林待制,兼国史院编修官。时姚燧以翰林学士承旨修成宗、顺宗《实录》,使明善总之。明善所述者,燧略为窜易而已。燧尝谓有题文,吾能为之,无题者惟元复初能为之。其推重如此。擢翰林直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诏节《尚书》经文,译以进,明善与直学士文升同译。升,宋丞相天祥子也。每奏读一篇,帝辄称善曰:“二帝三王之道,非卿莫闻。”皇太后既受尊号,廷臣议肆赦,明善曰:“数赦非善之人福,宥过可也。”
奉命赈山东、河南饥,余钱四万缗。明善见彭城、下邳诸驿保马民饥,欲赈之,或曰:“此为流民,非为驿也。”明善曰:“民与驿有分乎?《春秋》之义,大夫出疆,可以专命。”卒赈之。及复命,执政多其明决。
皇庆二年,修《武宗实录》。明年,迁翰林侍讲学士,阶中奉大夫。延祐二年,会试天下进士,明善充考试官。殿试,又充读卷官。改礼部尚书,正孔氏宗法,以五十四世思晦袭衍圣公事,上如所议。擢参议中书省事,为御史孛术鲁翀所劾,复入翰林侍读学士。拜湖广行省参知政事。
英宗即位,召为集贤侍读学士。晋翰林学士。晋阶资善大夫,修《仁宗实录》。百官迎全宗御容,有卿云见,诏明善为文纪之。帝亲享太室,礼官进祝册,请署御名,帝命代署者三,眷遇优渥,当世莫并焉。至治二年卒,年五十四。泰定初,赠资善大夫、河南行省左丞,追封清河郡公,谥文敏。
明善早以文章自豪,出入秦、汉之间,晚所造益邃,与姚燧并为一代文宗。著有《清河集》三十九卷。
二子:晦、暠。晦由典瑞院判出为峡州路同知。早卒。
邓文原,字善之,杭州钱唐人,其先本绵州人。文原早慧,年十五,试浙西转运司,冠其曹。至元二十七年,行省辟署杭州路儒学正。秩满,调崇德州儒学正。
大德五年,擢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翰林学士承旨阎复于后进少所假借,独推重文原,凡大撰著皆属之。迁修撰。成宗崩,预修《实录》,姚燧、王构等阅文原稿,互有指擿,后数日,复取视之,不能易一字,始叹服。出为江浙儒学提举。
皇庆元年,召除国子司业。建议更学校法,与执政意不合,移病去。延祐四年,擢翰林待制,兼国史院编修官。
出佥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事。平江僧憾其府判官理熙。告熙赃,已诬服,文原廉问得实,杖僧而释熙。湖州民犯夜禁,被执而逃,追者剚其右肋仆地,其兄问杀汝者谁,曰:“白衣冠长身者。”语毕死,其兄诉于有司。问直初更者,曰:“张福儿。”遂坐福儿杀人罪,械系三年,文原阅其牍,曰:“福儿不满六尺,非长身,且素用左手,何以伤右肋?”鞫之,真杀人者张甲也,福儿之冤始白。建德民戴汝惟获盗,夜有火其居者,失汝惟所在,文原曰:“此有故。”责有司推验,得其妻弟叶甲谋杀汝惟状。人以为神。
六年,移佥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使。宁国诸路茶课钞三千锭,后增至十八万锭,皆凿空取之。民间民逋欠,则转运使以失察罪有司,凡五品以下官皆杖决。文原言:“宜罢茶司,使州县领之。”不报,饶州有告欺隐官粮者事,连数百人,数年不决,文原曰:“是不难知,以官租为民田交易,抄户时因之定差徭,经理时因之定租税耳。”命据籍为证,讼始息。徽州民造楮币于僧寺,有避雨者见之,共人啖以利。使佐烘焙,事觉当死。文原曰:“伪造当死者有七等,烘焙应比行使加等杖罪而已。”事闻,卒从文原所拟。州民谢兰家僮死,兰侄回赂其族人,诬兰杀之,狱已具。文原覆案后,即释兰,而坐回。其他平所反多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