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一百二十七·列传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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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二十七·列传第二十

时间:2017-07-19 11:44:25 新元史 我要投稿

《新元史》卷一百二十七·列传第二十

  耶律楚材铸 希亮有尚

  耶律楚材,字晋卿,辽东丹王突欲八世孙。父履,金尚书右丞,通术数,尤邃于太元。楚材生,履私谓所亲曰:“吾年六十而得此子,他日当为异国用。”因取《春秋左氏传》楚材晋用之语,以为名字。楚材三岁而孤,母杨氏教之学。及长,博极群书,援笔为文,如宿构者。金制,宰相子得试补省掾。楚材不就,章宗特敕应试,中甲科,考满授开州同知。

  宣宗南渡,完颜承晖留守中都,行尚书省事,表楚材为左右司郎中。太祖克中都,访辽宗室,闻其名,召诣行在。楚材身长八尺,美须髯,音如洪钟。帝伟之,谓曰:“辽金世仇,朕为汝雪之。”对曰:“臣祖父皆北面事金,既为臣子,敢仇君父耶!”帝重其言,处之左右,呼为吾图撒合里而不名,国语长髯人也。

  西夏入常八斤善治弓,谓楚材曰:“国家尚武,而明公欲以文进,不亦左乎?”楚材曰:“治弓尚须弓匠,岂治天下不用天下匠耶!”帝闻之甚喜,日见亲用。十四从太祖征西域。二十年,又从征西夏。

  明年冬,大军克灵武,诸将争取金帛,楚材独收遣书及大黄雨驼。既而士卒病疫,得大黄辄愈,人始叹服。时州县长吏专生杀,燕京留后长官咸得卜尤贪暴,杀人盈市。楚材闻之泣下,即奏请州县不奉玺书,不得擅征发,囚当大辟者,必待服,违者罪死。燕京多盗,未夕,辄劫人财物,不与则杀之,睿宗监国,遣楚材偕中使往穷治其事。楚材诇得盗姓名,捕下狱,皆势家子弟也。其人赂中使求缓之,楚材曰:“信字咫尺未下,不严惩此辈,恐大乱起。”中使惧,从其言,戮十六人于市,民始安堵。

  初,太祖尝指楚材谓太宗曰:“此人天赐我家,尔后军国之事当悉委之。”太宗将即位,宗王会议未决。楚材言于睿宗曰:“此宗社大计,宜早定。”睿宗曰:“事未集,宜别择吉日。”楚材曰:“过是无吉日矣。”乃定策,撰礼仪,鲁皇兄察合台曰:“王虽兄,位则人臣,礼当拜。王拜,则莫敢不拜矣。”察合台然之,率宗王、大臣拜于帐下。既退,察合台抚楚材背曰:“真社稷臣也。”蒙古尊属有拜礼自此始。部长来朝以冒禁应死者众,楚材奏曰:“陛下新登宝祚,愿无污白道子。”从之,国俗尚白,故楚材之言如此。

  蒙古无赦令,楚材屡言之。诏自庚寅正月朔以前事勿治。楚材条便宜十八事颁天下:请各路设长史牧民,设万户总兵,使势均力敌,以遏骄横之渐;中原之地,财赋所出,宜存恤其民,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贸易借贷官物者罪之;蒙古、回回等人种地不纳税者死;监主自盗宫物者死;应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命下然后行刑;贡献礼物者禁断。帝悉从之,惟贡献一事不允,曰:“彼自愿奉上者,宜听之。”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于此。”帝曰:“卿所奏,朕无不允,卿不能从朕一事耶?”楚材乃不敢复言。

  自太祖有事西域,仓禀府库无尺帛、斗粟,中使别迭等言:“汉人无益于国,宜空其地为牧场。”楚材曰:“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疋、粟四十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益?”帝曰:“试为朕行之;”乃奏立十路徵收课税使,凡长贰悉用士人,如陈时可、赵昉等,皆当时之选。因从容进说周孔之教,谓:“天下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之。”帝深然之。由是儒者渐获进用。三年,帝幸云中,十路威进廪籍及银绢。帝笑谓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国用充足如此。”乃亲酌大觞赐之。即日拜中书令,事无大小,一委楚材。

  宣德路长官太傅秃花失陷官粮万余石,自恃勋旧,密奏乞免。帝问:“中书省知否?”对曰:“不知。”帝取鸣镝,欲射者再,叱之出,使白中书省偿之。仍敕:凡事先白中书,然后奏闻。中使苦木思不花奏拨山后一万户,以为采金银、种蒲萄等户,楚材言:“太祖遣诏,山后百姓与蒙古人无别,缓急可用。不如将河南俘户贷而不诛,使充此役,且以实山后之地。”从之。楚材又奏:“诸路民户疲乏,宜令蒙古、回鹘、河西人分居诸路者,与民户一体应输赋役。”事亦施行。

  四年,从帝幸河南。诏:陕、虢等州山林洞穴逃匿之人来降者免死。或谓降民反复,宜尽戮之。楚材奏:“人给一旗执之,使散归田里。”全活无算。国制:凡攻城,域中一发矢石,即为拒命,既克,必屠之。汴京垂拨,大将速不台奏言:“金人抗拒日久,多杀士卒,宜屠城。”楚材驰入奏曰:“将士暴露数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得地无民,将安用之。”帝犹豫未决,楚材曰:“凡工匠及厚藏之家,皆聚于城内,杀之则一无所得矣。”帝始允之,诏除完颜氏一族外;余皆原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