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八十三·志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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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八十三·志第五十

时间:2017-07-19 11:55:14 新元史 我要投稿

《新元史》卷八十三·志第五十

  ○礼三

  △郊祀下

  摄祀之仪,其目有九:

  一曰斋戒。祀前五日质明,奉礼郎率仪鸾局,设献官诸执事版位于中书省。献官诸执事位俱藉以席,仍加紫绫褥。初献摄太尉设位于前堂阶上,稍西,东南向。监察御史二位,一位在甬道上,西稍北,东向;一位在甬道上,东稍北,西向。监礼博士二位,各次御史,以北为上。次亚献官、终献官、摄司徒位于其南。次助奠官,次太常太卿、太常卿、光禄卿,次太史令、礼部尚书、刑都尚书,次奉璧官、奉币官、读祝官、太常少卿、拱卫直都指挥使,次太常丞、光禄丞、太官令、良酝令、司尊罍,次廪牺令、举祝官、奉爵官,次太官丞、盥洗官、爵洗官、巾篚官,次翦烛官,次与祭宫。其礼直官分直于左右,东西相向。西设版位四列,皆北向,以东为上:郊祀令、太乐令、太祝、祝史,次斋郎。东设版位四列,皆北向,以西为上:郊祀、太乐丞、协律郎、奉礼郎、次斋郎、司天生。礼直官引献官诸执事各就位。献官诸执事俱公服,五品以上就服其服,六品以下皆借紫服。礼直局管勾迸立于太尉之右,宣读誓文曰:“某年某月某日,祀昊天上帝于圆丘,各扬其职,其或不敬,日有常刑。”散斋三日宿于正寝,致斋二日于祀所。散斋日治事如故,不吊丧问疾,不作乐,不判署刑杀文字,不决罚罪人,不与秽恶事。致斋日惟祀事得行,其余悉禁。凡与祀之官己斋而阙者,通摄行事。读毕,稍前唱曰“七品以下官先退”,复复曰“对拜”,太尉与余官皆再拜乃退。凡与祭者,致斋之宿,官给酒馔。守壝门兵卫及大乐工人,皆清斋一宿。二日告配。艳前二日,初俄官与太常礼仪院官恭诣太庙,安告太祖皇帝本室,即还斋次。

  二曰告智。祀前二日,初献官与太常礼仪院官恭诣太庙,奏告太祖皇帝本室,即还斋次。

  三曰迎香。祝祀前二日,翰林学士赴札都书写祝文,太常札仪院官亦会焉。书毕,于公廨严洁安置。祀前一日质明,献官以下诸执事首公服,礼都尚书率其属捧祝版,同太常礼仪院官俱诣阙廷,以祝版授太尉,进请御署讫,同香酒迎出崇天门外。香置于舆,祝置香案,御酒置辇楼,俱用金复覆之。太尉以下官比上马,清道官率京官行于仪卫之先,兵马司巡兵执矛帜夹追次之,金鼓又次之,京尹仪从左右成列前导,诸执事官东西二班行于仪仗之外,次仪凤司奏乐,礼部官点祝成列,太常仪院官导于香舆之前,然后探鹤异舆案行,太尉等官从行至祀所。舆案由南棂星门大,诸执事官由左右偏门入,奉安御香、祝版于香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