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佺期诗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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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4 13:30:49 国学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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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佺期诗人介绍

  导语:沈佺期,初唐诗人,探索了初唐诗歌发展之路,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沈佺期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沈佺期(约656 — 约715),字云卿,相州内黄(今安阳市内黄县)人,唐代诗人。与宋之问齐名,称“ 沈宋 ”。善属文,尤长七言之作。擢进士第。长安中,累迁通事舍人,预修《三教珠英》,转考功郎给事中。坐交张易之,流驩州。稍迁台州录事参军。神龙中,召见,拜起居郎,修文馆直学士,历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开元初卒。建安后,讫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佺期与宋之问,尤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语曰:苏李居前,沈宋比肩。集十卷,今编诗三卷。

  沈佺期(约656 — 约715),字云卿,唐代诗人。唐高宗上元二年(675)进士及第。由协律郎累迁考功员外郎。曾因受贿入狱。出狱后复职,迁给事中。中宗即位,因谄附张易之,被流放驩州。神龙三年(707),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常侍宫中。后历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与宋之问齐名,并称“沈宋”。他们的近体诗格律谨严精密,史论以为是律诗体制定型的代表诗人。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辑有《沈佺期集》。他的《独不见》是一首较早出现的优秀七言律诗。高秉(左木右秉)在《唐诗品高序》中有评:沈宋之新声,苏(廷)张(说)之大手笔,此初唐之渐盛也。前人论沈宋,大抵薄其为人而又肯定他们在律诗中的地位。

  这段文字就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对一世祖佺期公的盖棺定论。也正因为他是一个名气不太大而又不可缺失的文学史人物,文学史家只取其长而不理其冤,因而使“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薄其为人”的评价一直流传至今,果真如此吗?

  文学史对佺期公“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这一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通鉴纪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内部所发生的一切政事和宫庭之议,犹其是在武后当政和太平公主参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帏事所涉所记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处很少,只间接说过他与宋之问同为上元进士,同作协律郎和考功员外郎,同是当时著名宫庭诗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牵连,流放途中诏斩。至于结交张易之事更是只字未提,“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一说何年何月出自谁人之口,已无考证。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太平公主、张易之案在当时是铁案,如佺期公真参与其事,睿宗时是不会平反的,因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敌。

  但沈佺期在公元705年被流放灌州却是事实。为什么被流放了呢?究竟是什么原因?这两问于史可以不究,于沈氏族人,犹其是佺期公的后人,不考证清楚终是遗憾。作为佺期公之第49代孙,为族计,从公诗中也能找出一些沉冤不白的依据来。既然是考证,总还要有证据才能说明问题吧。 佺期公《被弹》一诗中首先就说“知人昔不易,举非贵易失。尔何按国章,无罪见呵叱。”这四句说得很明白,前两句是感叹语,大意是举人非贤,反受其诬。后两句是说他是被他曾经举荐的人弹劾和审讯的,而审讯他的人又不遵守当时法令,小人得势,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他。接下来是说“少以文作吏,手不曾开律。一旦法相持,荒忙意如漆。”意思是说初入官场时他是为皇帝做应制诗的,以专业为主,并不懂得官场上的尔虞我诈,无端获罪,不知所措。是一种遭到打击后的反思。造成佺期公真正获罪下狱流放的原因按文字考证和分析有三条。一是年轻、性耿、才高、宠久,遭人妒嫉。佺期公很年轻时就中了进士,入了官场,为人耿介,不讲究为官之道,爱说直话得罪人,又因武皇时期经常跟侍皇亲国戚左右做诗,锋芒毕露,遭人妒忌。“平生守直道,遂为众所嫉”就是很好的例证;这样的事在今天都是屡见不鲜的,何况是在封建社会正繁荣昌盛的时期呢。“盛时无大事,朝臣各猜肄”历史上是不足为怪的。二是在做给事中或尚书任上犯了“后官不反前官耻”的禁忌,树了对头。按佺期公诗中自述,他是一个性守安静,生活谨严的人,在做高官时不收门生,不结朋党,缺少做高官的底层基础,对前任做错的事不蛮不隐,该纠即纠,该翻就翻,有点一意孤行,“任直翻多毁,安身遂少徒”就是说的这些。有一点可以看出来的,他得宠时得罪的人太多了,以至于遭到弹劾后朝中没有一个人出来为他说话,大多数人落井下石,正于他在诗中所说的“万铄当众怒,千谤无片实。庶以白黑谗,显此泾渭质。

  他可能犯了官场众厌。三是遭受了池鱼之殃,做了宫庭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值得一提的是,柬之政变、韦后干政、武则天卒这三件大事都是发生在神龙元年(705年)的1月、2月和11月,1月以后时年已82岁的则天武后就被迫移居洛阳上阳宫,她在长安的一批亲信旧臣遭到了全面的洗劫,佺期公也在洗劫之列。韦氏干政后,大肆捕杀武周人物,大“罪”者、证据确凿者多遭诏斩,余者下狱愈千之众。佺期公之所以未遭诏斩,是中宗下了一道圣旨对武周大臣不能滥杀,“圣旨垂明德,冤囚岂滥诛”是也;再就是因为所诬之人尚无确证。

  综上所述,一、二原因只是表面现象,真正下狱的原因是第三个,那就是他所跟随的主脑人物(武皇)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且是被逼退出的,新的`权贵是不会放过旧时人物,何况韦氏又是一个报复心很强的恶毒女人,中宗在贬房州的路上曾跟韦氏有过承诺,一旦掌权,任韦氏参政议政,佺期公是武皇时期的宠臣,武皇对韦氏一向看不起,她俩虽然是婆媳关系,但主要的还是政敌关系,韦氏能放过武皇时的宠臣佺期公吗?显然不能。有人弹劾他有此劫,无人弹劾,他仍难逃此劫。

  与佺期公同时受到牵连的家人有两个年幼的儿子和两个哥哥、三个弟弟。他在狱中受尽了折磨,经常遭到狱卒用刑,狱中环境很差,臭虱横行,三天不能吃上一餐饭,两个月没有梳头。时值盛夏,又得了疟疾,差一点被折磨死了。但是因沉冤不白,意有不甘,洗冤雪耻的决心支撑着他挺过来了。公元705年秋,他从长安出发,经四川、湖南、云南辗转了一年的时间,才到达贬地驩州(今越南北部),他在流放之地生活了五年,公元710年接到平反通知从驩州北上,711年到达长安就任新职,做了个闲官,他写的《回波辞》说得很清楚“回波尔时佺期,流向岭外生归。身名已蒙齿录,袍笏未复牙绯。”

  他从政后到底做了哪些事也不太清楚。参照《中国通史》中记载的一些史事,结合全期公生卒年限,以及他在诗中所提到的一些只鳞片爪的记述,只能作个略考。佺期公唐显庆元年(656年)出生于河南省相州府内黄县,上元元年(674年)中进士,时年18岁,古代能18岁中进士,仕人中凤毛麟角,其前可入神童之列,其时可谓少年得志。这一年12月,武则天为笼络人心,巩固其政治地位,向唐高宗进奏了十二件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诏行十二条”,这“十二条”中的一条与佺期公有关,即提高才高位卑官吏。所以佺期公一入仕途就直接进入了唐王朝的最高权利集团的圈子里,他最开始的职务是协律郎(相当于今天中华诗词研究协会的研究员,)与侍制(相当于秘书),即无事时在南省(中书省,相当于国务院)从事文书工作或研究格律,皇帝出巡或有大型活动时跟随做一些应制诗文,以歌时世,他对律诗的规范可能也是在做协律郎时完成的。从他的诗作中可以查出,这类诗词他做了30多篇,词句华丽,格律精严,但没什么实际内容,比较空泛。大概在30岁左右晋升为考功员外郎(相当于21世纪教育部下属的招生办副主任),属五品或六品官之列。在唐朝五品以上的官员是由宰相提名,皇帝诏命。考功员外郎主要从事科举考试的一些事宜。唐朝科考一般是三年一举行,作为京官,非大比之年并不是很忙,公事之余他的主要工作仍然是侍从武皇,做诗应对。则天皇帝的五言诗做得很好,书法也很有名气,她的飞白为古今一绝,所以她对才人也格外看重,全期公也是她当时看重的俊才之一。佺期公与宋之问的五言诗在当时的宫庭应制诗人中是最上乘的。“南省推丹地,东曹拜琐闱”就是当时详细的描述。“惠移双管笔,恩降五时衣。出入宜真选,遭逢每滥飞”这四句说明了他当时所受到的恩遇以及因得宠而遭到同僚的妒忌与中伤。

  “三春给事省,五载尚书郎”从这句中可以考证佺期公大概在公元697年前后,由考功郎晋升为给事中,然后做了尚书。给事中任上3年,尚书任上5年。给事中在唐时是很大的官,相当于21世纪的国务院秘书长,同三品。具体负责中书省的日常政务工作。尚书在唐时一般由正三品以上官员充任,位列九卿,完全可以用“显赫”形容。“宠迈乘轩鹤,荣过食稻凫。何功游画省,何德理黄枢”是在做尚书时享受的待遇和他自已发出的感慨;“案牍遗常礼,朋僚隔等威。上台行揖让,中禁动光辉”这此诗句恰如其分地描述了给事中这个官职在中书省的地位与威风。唐时像给事中这样一类实实在在的要职只能由皇帝信任的人或亲信担任。武皇当政时期,佺期公的仕途的确是一帆风顺的,一直活跃在最高权利集团周围,没有做过地方官。从他的诗中可以看出,他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任职,皇帝都很重视他,有活动他是必请之人。仕途上,他40岁以前做的是中等官吏,但很得宠,40岁以后做的是高官,他受宠30多年,这在古代官场是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