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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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1-08-13 10:54:30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2017最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影响孩子前途,也决定民族未来。下面是有关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最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

  同时,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2: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定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政府必须承担实现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而普及教育则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性,政府亦不承担法定责任。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把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写进了法律,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新的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诠释。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的新义务教育法才能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的贯彻落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

  我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已明令禁止学校开设“重点班”,但这种状况依然在很多学校存在。“实验班”“尖子班”“火箭班”这些名词作为“重点班”的代名词已然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公开的秘密。

  表面上看,同一所学校内的学生享有同样的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校内生均经费、“师生比”等都是一样的,但实质上不然。教育资源不仅仅存在于物质层面,还反映在非物质资源的分配上。“实验班”“普通班”……就是非物质资源不均衡的具体体现。“实验班”“尖子班”等集中着校内最优质的资源——有最优秀的老师、学习成绩最好的学生,有的学校每月还给学生发放为数不少的生活补助,甚至有的学校还专门为这些班的教室安装普通教室所享受不到的空调等设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多培养出些考上“重点初中”、“重点高中”、“重点大学”的学生,提高升学率,为学校赢得声誉。

  然而,这种分班方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对学生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进入“重点班”的学生为了不使自己掉队,承受着与年龄不相适应的压力。十几岁的孩子为了挤进“重点班”,视周围的同学为竞争对手,甚至会诱发同学间的恶性竞争。而没有进入“重点班”的学生,从一开始就被贴上了“差”的标签——自己是不被看好的学生,自己的未来是没有什么希望的……这对学生的心理会造成多么大的创伤?而且,除了所谓的“尖子生”的积极性,其他学生的积极性均没有被调动起来,对大多数学生的发展没有好处,负面影响较大。

  二.对教师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此分班,只调动了少数教师的积极性。笔者在观察“普通班”学生上课时,大多数学生由于基础较差,习惯不好,上课时教师时常要维持上课秩序。老师在上课时与学生之间互动很难进行。出现了老师付出很多,班级成绩却很难提高。在“尖子班”所观察到的完全是另一番景象:教师上课轻松,学生积极主动,师生互动很融洽。所教班级成绩遥遥领先。在同一所学校内,不均衡的表现却是如此明显。由于“学苗”的不均衡,直接造成教师之间竞争的起跑线不一致。在“普通班”任教的教师无论怎样努力,教学成绩始终与“尖子班”教师的成绩无法相提并论。因此,伤害了校内大多数在“普通班”任教的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所以,这种失衡的发展模式,无论是对大多数学生,还是对大多数教师都是不公平的。

  教育应着眼于人的长远发展、全面发展。然而,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较普遍地存在着对“基础”的认识狭窄化,将基础教育变成了为升学作准备的升学教育。在此种错误教育观念的主导下,产生“重点班”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以少数孩子的发展而牺牲了绝大多数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违背了基础教育的宗旨。每一个孩子生来都是平等的,然而学校内部却存在着的明显的不均衡,这对于将来走向社会的学生,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

  以往,我们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的层面,分析区域、城乡、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对微观层面的校内均衡发展的研究重视不够。有研究表明,校内的不均衡对学生的影响比校际差距的影响要大,因为校内的不均衡是师生能够切身体会到的。

  教育均衡不仅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特别是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途径之一。如果校内的不均衡长期存在并无法有效解决,那么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际均衡、区域教育均衡,就是不切实际的,教育公平也将成为一种奢望。

  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均衡必须从校内均衡开始,从取消“尖子班”、“重点班”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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