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进步,司法逐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标。以下是由语文迷为大家提供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一起来看看吧。
班主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1:
感觉也悟出了一些东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是啊,学生是良莠不齐的,有的孩子天生思维敏捷,接受能力强,但也确实有一些学生,思考能力较弱,接受知识比别人慢的多。我们喜欢学习好的孩子,因为他们聪明、漂亮,招人喜爱。但我们不能因此忽略甚至讨厌那些后进的孩子。作为教师,我们要耐心地对他们不会的知识进行辅导,另外,还要在平时多关心他们,因为,他们好多都是自卑的,能得到老师的关心和帮助,是他们最大的希望。特别是多那些学习和品行都很差的学生,我们更是要付出比别人多十倍、百倍的精力去辅导他们。这些孩子一般出生在特殊家庭,喜欢出风头,引起别人注意,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是被人们尊称为“圣贤”的孔子,难道就不曾有过错误的言行吗?正在成长中的孩子,在学习与生活中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但面对他们的过错,我们要冷静分析原因,看这一过错行为在学生成长中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是无害的淘气行为?习惯上的懒散?还是对他人有害的恶作剧?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然后再加以引导、个别批评和帮助,最好不要在集体面前批评犯错的孩子,那样会使他们显得孤独,与同学疏远,打击他学习的热情,甚至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与老师对抗。
作为教师,我们能给予学生什么呢?我想,最主要是温暖和快乐吧。让我们努力这样做吧!
班主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2: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我通过网络详细了解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各项内容。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内容一共分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我对其中的“学校保护”(17---26条)部分10条逐条进行了学习。尤其对以下两条感触很深: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我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耐心,不歧视他们,多看孩子的优点,多跟孩子的原来状况比,多跟家长沟通……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准绳,今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管我们的生源如何,我都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来面对我的每一位学生。上学期我班朱世豪的家长,就是在学校、老师的感召下对孩子学习漠不关心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家长会参加了,而且会后家长主动留下来跟我交流了很长时间,学期中间给我家里打了两次电话,虽然一次电话是给孩子请病假,不是问学习事,但说明家长对老师、对学校的工作是由旁观者变的主动多了。这一前一后家长态度的变化都缘于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深刻把握,缘于老师对家长、学生的尊重、爱护。由此看来只要我们真正从心底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一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的。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作为老师我们要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量,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在教法上下苦功夫。平时学生的改错,不占用体育课等科任课时间,绝对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而且身为班主任有义务提醒任课老师也能不占用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今后在提高学生体育锻炼成效上要多督促:比如,如何把两操上好?达到锻炼的目的;如何开展班级体育锻炼活动?这些都是我班主任工作努力的方向。
班主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3: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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