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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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06 10:26:45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搞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全面提高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正、群众受益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和投入,健全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控制危害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3年版)》、《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5年版)》和省、市的要求,2017年我县将以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提高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率,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转和考核机制为工作目标,围绕“强自身、抓监测、提质量、促规范”展开,继续扎实推进工作,力争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上一个新台阶。

  (一)各单位要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各项软件资料。

  (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动态管理)≥90%。

  (三)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80%。

  (四)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6%。

  3.根据免疫规划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系统管理率≥85%。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辖区内孕妇建档率≥90%,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5%。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八)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70%,规范管理率≥50%,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50%,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检出患者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0%,患者稳定率≥60%。

  (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达100%。

  (十一)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5%。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O—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十三)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4.对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十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1.深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不断提升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2.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85%。

  三、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3年版)》和《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5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l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3.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契机,实行团队化服务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并积极创新工作模式。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每年组织2-3次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全覆盖。

  2.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O-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组织1—2次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全覆盖。

  3.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曰常督导、考核等工作。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覆盖。

  4.精神卫生机构。蓬溪康宁精神病医院,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三)县卫计局职责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和培训的职责,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等项目管理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牵头部门统筹项目的管理和督导考核,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条线业务指导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每年开展1-2次培训。

  四、绩效考核

  (一)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项目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县卫计局、财政局按照中省市要求制定《蓬溪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对各乡镇卫生院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4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实行通报,加扣分制。代表蓬溪县接受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考核检查,获优异成绩和好评的单位年终考核分别加2分、1分、0.5分,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分别扣2分、1分、0.5分。平时工作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每次扣0.3-0.5分;对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3-0.5分。

  (三)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绩效目标考核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公共卫生科主任第一次实行约谈制,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就地免职。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底前完成。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县卫计局、财政局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将村医能够承担的尽量交由村医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在要求的“七个一”宣传形式基础上,结合当地文化,风俗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要在各乡镇、社区、村社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日、卫生下乡等多种活动进行宣传。使宣传活动既富有特色,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居民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三)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四)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17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大队、康宁精神病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

  为保证我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开展,切实提升项目工作内涵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根据省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项目宣传、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努力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内涵质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体工作目标是: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90%,抽查的档案使用率达50%。

  2.健康教育服务。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12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供辖区居民免费取阅,开展12次健康教育讲座,举办9次健康咨询活动,每月更换一次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村卫生室每年开展6次以上健康教育讲座,并结合健康管理项目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有序启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0-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接种率≥95%,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报告和处理,AEFI报告率≥1‰。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管理,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95%,儿童健康管理率≥95%,系统管理率≥90%。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孕产妇早孕建册率≥8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95%。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抽查的体检表完整率≥95%。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化试点,努力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质量,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50%、35%,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5%。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与患者健康管理。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0%,规范管理率≥80%。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和非法行医的巡访,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送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45%。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实施重点人群肺结核病主动筛查,因症就诊、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糖尿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筛查率达95%以上;对可疑者进行推介转诊,转诊率达100%;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100%,规则服药率达90%。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由市卫计委疾控科牵头,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卫计委各职能科室按照《关于调整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句卫发〔2016〕261号)要求,承担项目资金管理和12大类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查、指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项目方案制定、项目任务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管理团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镇级医疗卫生人员组成健康管理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患者双向转诊,完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工作任务。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中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市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按照《关于调整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句卫发〔2016〕261号)要求执行。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市卫计委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二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职责,负责项目的培训、督导,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句容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句卫发〔2016〕262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把项目工作列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统领项目,协调各方,全面推进项目工作的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不断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引导全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满足项目工作的需求。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明确全年的项目任务、落实镇、村和团队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医、健康管理团队和镇级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督查和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项目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辖区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要努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一要通过制定项目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额度和使用范围,指导科学、合理、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二要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在资金补助和分配上向重点、难点项目倾斜,引导和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做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重点项目的突破;三要坚持“费随事走、量质支付”的原则,对从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镇级人员和团队成员予以补助,努力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的内涵质量。

  (三)加强分工协作,提升服务质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和考核;要强化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精神病防治院要发挥本单位的人才优势,积极参与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市卫计委将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有关医疗单位在项目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四)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实施效果。继续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和慢性病全专科联合门诊,努力构建慢性病分级诊疗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团队化服务规范,规范健康管理团队的考核,增加团队下村服务频次,提升健康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规范慢性病全专科联合门诊设置与运行,加强对慢性病全专科门诊开设情况督查和考核,按照门诊运行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专项补助。在全市全面推行以“一老一小”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群众需求和防病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服务包内容,扩充服务包的种类,扩大签约服务实施范围,完善签约服务的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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