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2016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06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4、稳步推进“三沿五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这次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因势利导,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在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平坟、迁坟、落碑、绿化相结合,实现“三沿五区”两侧及周边达到旧坟头全部取消,新坟头不再出现的目标,使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在我市蔚然成风。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所属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要求,全面进行自查摸底,并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差距,形成问题清单,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重点围绕选择性殡葬服务、殡葬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和殡葬设备用品采购等关键环节,全面对照检查是否依法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侵吞公款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事业单位与社会中介组织利益勾结、暗箱操作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消费、误导消费、以供应不足为由故意不提供中低档消费等服务欺诈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严查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核查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是否严格区分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项目,选择性服务项目是否全部经有关部门核准立项,是否严格执行地方定价管理规定,是否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群众反映集中或媒体曝光的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直接督办,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加强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所属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是否对采购、销售、财务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采取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考核,是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

  (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热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应。要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开展殡葬服务管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将专项整治的对照检查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的评价结果纳入整改、总结和对比考核范围。要充分整合各类社会监督资源,组建殡葬行风监督队伍,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和日常殡葬管理服务的监督,并适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市民政局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热线电话为0913—2931733。

  (六)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成效,尤其要通报整改组织不力的或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将专项督查与总结考核工作相结合,专项督查重点要放在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上,督促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

  1.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2.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加强殡葬行业系统内部宣传,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3.殡葬管理服务单位拓宽自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全面梳理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4.组织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开展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整治重点任务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工作。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1.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所属的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举报线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3.定期通报专项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反馈;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向有关部门移交。

  4.加强对各单位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底)。

  1.各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的意见和措施。

  2.验收整改情况,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

  3.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地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考核,把活动组织开展、整改、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衔接,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属于其他部门责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殡葬系统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等情况,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殡葬基层单位的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在专项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5日内向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报送本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将以适当形式定期对各地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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