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2016年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5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八)生态保护脱贫行动。生态扶贫要与汉江水质保护和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并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贫困县25°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积极申报调整贫困县基本农田保有指标。积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制定公益林补偿办法。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实行生态环境审计。

  四、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九)加大镇村道路建设力度。积极承接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多方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补助项目资金。集中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的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桥梁道路建设,有计划有目标地解决贫困村 “行路难”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危桥改造等完善提高工程建设,加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大幅提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行能力。

  (十)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向贫困县、贫困村优先安排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要向贫困村倾斜,加强农村气象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18年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0%,供水保证率超过95%。

  (十一)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支持发展水电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发电,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积极争取增加我市年度发电指标,提高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

  (十二)加大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力度。增加文化投入,普遍建立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对贫困户有线电视进行财政补贴。加快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国家标准。支持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

  (十三)加大“互联网+”扶贫推进力度。加大贫困镇村网络与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镇村建立服务网点,加快实现建制镇超市全覆盖。到2017年,建设1000个电商乡村服务点,基本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十四)加大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省加大对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项目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县加快发展。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五)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对照脱贫任务列出脱贫预算,以脱贫任务倒逼各类资金投入到位,促进形成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市、县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压缩的“三公”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上;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地方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中省在贫困县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对中省市下达的各项专款,县区可以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规范使用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作用,建立贫困县区发展基金和农产品信用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逐年增加县区精准扶贫财政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向有产业发展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的小额贷款。同时,支持向承担扶贫任务的小微企业提供产业发展贷款,由财政资金按规定给予贴息,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用足扶贫再贷款规模和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在我市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到2018年实现金融机构镇全覆盖和金融业务行政村全覆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贫困镇村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机构;支持培育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和价格保险,将其纳入保费补贴;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确保每年涉农和扶贫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平均水平。

  (十七)完善脱贫开发用地政策。实施“双退”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和林业规划,将宜林地中的宜耕地从林业规划中退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贫困县,并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最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县实行节约用地指标市域范围内挂钩流转,增加挂钩收益用于易地移民搬迁;在贫困县优先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十八)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市级产业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依托大学、院所、企业建设青年农民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普通高校设立扶贫特色产业班、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脱贫攻坚班;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培训。

  六、做实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十九)完善“1+19”配套计划。由19个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脱贫攻坚行业部门配套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作为对行业部门扶贫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配套方案要重点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检查验收等方面逐一进行量化、细化,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聚合行业部门力量,着力破解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小额信贷、易地搬迁、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

  (二十)夯实驻村帮扶措施。实行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全覆盖,将各级农技人员纳入驻村扶贫工作队,今后招聘的大学生村官有计划地向贫困村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有一名农技人员或大学生村官;制定《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确保工作队驻村时间全年不少于220天;市、县区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分别给同级每个驻村工作队安排7000元工作经费,并在三年帮扶期间给予包扶村8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积极配合中省单位赴汉开展定点扶贫和“两联一包”扶贫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双联双包”、“531干部连心连亲结对帮扶”活动,优先帮扶有劳动能力和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确保使每一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帮扶单位,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强化驻村联户扶贫跟踪管理,做到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

  (二十一)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持续推进“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强化苏陕对口协作交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搭建爱心平台,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社会捐赠活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积极争取外资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七、营造脱贫攻坚氛围

  (二十二)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千村万户”精准脱贫示范带动活动,以“双联双包”联系点为依托,市、县区领导带头包抓,通过人、财、物、技综合投入,带动面上脱贫攻坚。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在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标牌;市、县区各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系列报道精准脱贫先进事迹,营造加快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户转变等、靠、要观念,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正确导向,坚定贫困群众依靠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着力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参与式扶贫, 抓好“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落实,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发挥乡规民约、村监委会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实行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改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汉中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内设综合协调组、扶贫指导组、搬迁指导组、督查组、宣传组和考核组等6个工作组,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主要承担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导落实、检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工作任务。同时,将全市11个县区划分为11个独立攻坚作战区,由各副总指挥任扶贫包联县区(战区)总督导,并对所分管的行业部门扶贫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责任督导。脱贫攻坚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各县区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市、县区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选好配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和“第一书记”,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稳定和加强扶贫机构,成立市、县区脱贫统计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脱贫动态监测、行业社会扶贫信息反馈等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脱贫任务重的镇要成立脱贫攻坚工作站,镇党委书记任站长,重点抓好脱贫政策任务落实。创新干部用人导向,使用和提拔干部向扶贫一线倾斜,制定“逢提必下”或“先下后提”的用人制度。

  (二十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大扶贫绩效考核,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将脱贫攻坚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县区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减贫指标权重,实行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和考核督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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