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2016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29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新《消法》和年主题为主线,按照市消委“结合实际,丰富多样,具有实效”的要求,增强工商部门和消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和维权战斗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消费方式。

  二、主办单位

  县工商局、县消委联合举办。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3•15”活动顺利进行,县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股、市场(合同)股、商广股、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经检大队、各工商所、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委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工商所结合实际同步开展活动。

  (二)注重社会联动。注重与消委成员单位的协同,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争取领导支持、部门协、媒体关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三)严格规范操作。要突出社会性、公益性、严肃性、公正性,加强活动全程监控,确保3.15活动公益性和公信力,维护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形象和权威。

  (四)强化备勤值守。3•15期间要加强舆性监控,及时处置和上报突发事件;加强值班、备勤,确保消费投诉渠道畅通;特别要对3•15晚会或有关媒体曝光的问题,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回应社会关切。

  四、活动内容

  1.以多种形式宣传新《消法》和年主题;

  2.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及咨询;

  3.展示消费维权成果。

  4.现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五、活动形式

  (一)召开3•15座谈会,邀请相关执法部门、成员单位、知名企业、消费者代表、义务监督员参加会议。

  1.学习省、市消费者委员会文件;

  2.总结2016年度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情况、部署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

  3.安排部署全县 “3•15”记念活动;

  4.时间地点:3月10日,活动时间半天,地点在县工商局六楼大会议室。

  (二)联合主流媒体开展“3•15我们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

  1.与郧西电视台、郧西在线联合开展“3•15我们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商品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在天河广场设立咨询展台,开展咨询服务;

  2.宣传咨询活动时间地点:3月13日上午8:00—12:00,活动时间半天,地点在郧西天河广场。

  (四)广泛宣传

  1.编印画说新《消法》宣传册;

  2.制作宣传展板和新《消法》宣传画;

  3.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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