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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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10 10:36:47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乱抛所引发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下面欢迎阅读小编整理的工作计划:

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计划1:

  为切实做好全镇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大气污染事件发生,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重点巡查时段

  夏季5月18日—6月30日,秋季9月20日—11月10日。

  二、巡查原则

  根据省、市、区要求,我镇实行全年全区域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村负责组织本辖区秸秆禁烧和巡查工作。

  三、巡查重点区域及时段

  (一)巡查重点区域:

  1、246省道两侧5公里范围内、沙溧路;

  2、蒲杜路等;

  3、各自然村所有范围内。

  (二)巡查时段:

  全天不间断进行巡查,具体时间上午8点到晚上10点。

  四、巡查任务分工及要求

  (一)、巡查任务分工:

  各村负责组织本村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巡查及防控,镇、村、组全方位、全天候开展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等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300平方米以上)。

  各村的秸秆禁烧工作由镇蹲点领导负责,村蹲点干部配合,各行政村负责本区域内巡查工作,镇巡查小组负责巡查246省道及沙溧路两侧,蒲杜路两侧,包括水晶、芮家等区域。重点时段每天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每日及时将秸秆禁烧巡查情况报送镇农服中心。

  (二)、巡查要求:

  (1)在禁烧巡查时段内,除大雨天气外,蹲点干部、镇巡查小组对辖区内相关区域的巡查督查每天不得少于五次(上午、下午),对一些禁烧不力屡出问题的区域要加大巡查频次。各村和队组干部组织保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

  (2)在遇到空气污染预警时,镇蹲点干部、农业中心、环保站以及各有关村要增加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火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扑灭,消除污染隐患。如接到电话等火点通知后,要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同时做好秸秆禁烧现场巡查、火点处置等台帐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是制订工作计划。各村要按照区、镇要求尽快制订巡查工作计划,建立村、组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工作网络,明确巡查时间、区域、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要求,确保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是安排应急值守。组织专人进行应急值守,发现火点及时扑灭,确保秸秆禁烧应急事件及时处置。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做好巡查记录,每日8:30前向镇农服中心报送前一日巡查情况;镇环保站每日在国家、省环保站上查询车辖区禁烧信息,并进行核对;镇农服中心每日上午9:00前向区环保局汇报前一日全镇禁烧巡查工作。

  四 是加大督查力度。镇督查组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督查,对全镇禁烧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对禁烧工作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巡查工作力度,根据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中心有关安排,结合管理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屈家岭管理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2017年秸秆露天禁烧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上年同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机构设置

  在管理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组、综合督察组、宣传报道组及2个片区巡查组,人员从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农水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在禁烧期间专职从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督查巡查人员设置如下:

  (一)指挥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水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综合督察组。从管理区督查室抽调1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从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水局分别抽调1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三)宣传报道组。从区宣传部、区环保局各抽调1名同志。

  (四)2个片区巡查组(共8名同志组成)。2个片区分别为:长滩片区(含罗汉寺办事处、长滩办事处)、易家岭片区(含易家岭办事处、何集办事处)。每个巡查组人员安排4名巡查人员,组长由指挥组指定。成员从区综合执法局抽调4人(含巡查车辆司机),区农水局抽调2人(含巡查车辆司机),从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各抽调1人。

  三、工作职责

  (一)指挥组职责。负责夏秋两季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管理工作。

  (二)综合督查组职责。

  1、禁烧督查。检查各办事处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制订督查巡查工作制度;统计各巡查组、各办事处禁烧和综合利用人员名单,抽查各巡查组、各办事处巡查人员到岗情况;抽查各办事处、各巡查组禁烧现场巡查、火点处理情况;核实各组上报火点数据真实情况;督促各巡查组、各办事处对火点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2、综合利用督查。抽查各办事处综合利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抽查下田作业农机执行标准情况;抽查各办事处秸秆收售情况等。

  3、信息编报。检查各办事处宣传情况;每周向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上报工作小结;每周通报处罚和责任追究情况;每月发布一期全区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通报;发布夏季和秋季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全年情况通报。

  4、考核。负责在秋季禁烧结束后对各办事处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考核。

  (三)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制订全区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对各办事处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对不符合要求的办事处限期进行整改,并报综合督查组进行全区通报;收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责任追究不力的地方进行跟踪报道等。

  (四)各巡查组职责。

  1、禁烧巡查。检查各办事处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检查各办事处、队(村)巡查人员到岗情况;对各办事处禁烧现场巡查、火点查处工作进行督办。

  2、综合利用巡查。每天抽检各办事处农机下田作业执行标准情况,对不符合下田标准的农机与当地部门进行联合处理;对收储企业收储情况进行检查。

  3、信息报送。每天向综合督查组报送火点信息及火点责任人处理情况;火点数据均要求附有GPS定位坐标和图片资料;报送综合利用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查巡查时间。全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集中督查巡查工作时间,夏季从4月25日开始启动,到6月10日结束;秋季从8月20开始启动,到11月10日结束。如因农时发生变化,以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通知时间为准。全区各级督查、巡查工作自启动之日起到结束之日止,每天巡查工作时间要求从早上8点到晚上12点止。

  (二)加强督查巡查保障。为更好地开展督查巡查工作,要求督查、巡查组进行集中办公,区级督查巡查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安排专用办公场所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督查巡查车辆。共抽调车辆2台,区综合执法局、区农水局各1台。车辆燃油、人员补助、宣传等方面费用由区级财政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严肃督查巡查纪律。每天早8时由综合组组织召开各片区巡查组长会议,对巡查工作进行调度安排。督查巡查组成员要按照督查巡查规定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得无故不参加督查巡查,不得漏报、谎报禁烧和综合利用信息,对不按规定开展督查巡查,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区露天秸秆禁烧办公室将采取通报、诫勉谈话、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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