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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反电诈宣传活动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反电诈宣传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反电诈宣传活动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XXX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XX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XX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XX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XX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XX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XX被提XX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XX,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XX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XX,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XX机关等XX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XX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XX予以查处、取缔。
四、XX保障
一是加强XXX。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社区反电诈宣传活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XX稳定,根据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XX机关等部门XX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XX,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XX月开始,到20xx年XX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XX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X月—XX月中旬)。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附件1),制定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二)打击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XX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XX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传统XX、网络XX台和新XX,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集XX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菅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XX月XX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二)全面摸底排查
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XX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各镇(街道)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排查。各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开展排查。
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
(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
(3)看XX、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菅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4)。
3、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XX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XX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XX。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XX(XX)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XX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緑”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XX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XX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XX人或主要负责人因XX被提XX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地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5)。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6),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
(1)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
(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进行线索调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XX,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提供线索,配合XX机关等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XX的,由XX机关XX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XX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
(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区民政局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XX。健全市场准入、个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XX等XX,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XX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在“浙里康养”XX台中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点位、床位数、登记备案情况数据,按要求体现在养老地图上。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xx〕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XX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XX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XX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XX站位,压紧压实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XX、亲自督导,分管XX要具体负责,把专项打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组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诈骗的XX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XX宣传。XX在XX智能化举报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地要通过XX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道)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效突出地区进行表扬,对推进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进行XX。
各镇(街道)于每月XX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部署和调度情况、开展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下步工作重点等),连同工作进度表(附件4、附件6)一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整体情况XX月XX日前(包括工作总结、附件2、附件3、附件5,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报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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