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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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4-03-27 07:11:46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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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1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农业农村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2

  一、注重统筹安排,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序开展

  我们按照“体现中央精神、符合时代特征、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南通特色”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抓意识强化,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我们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全民普法的“龙头”来抓,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深化“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制定了《关于“五五”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明确、学习内容明确、学习形式明确、考核办法明确的四“明确”要求,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市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格局。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抓督促检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定期检查或督查,将学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法宣办会同纪委、组织部、依法治市办等部门,每半年收集一次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组织集中评议,并评定等次;年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单位,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成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加强权力督察。结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时公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注重机制创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

  我们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机制和形式,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创新学法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提升。推行中心组学法“动态考察制”。要求各地、各部门每次安排中心组学法,需提前一周将计划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其会同相关部门对学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中心组学法的.落实。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市、县(市、区)在举行事关全局且法律性、政策性强的常务会议前,利用半小时学习研究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决策。推行每周“一卡一法”制。结合工作特点,市法宣办有针对性地将典型案例和有关法律条文制作成宣传卡片,每周寄发领导干部。推行积分制。形成系统、全面、制度化的积分管理机制,设立自学法律、参加法律培训、撰写学法体会等分项内容,对每名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实行积分,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推行点名调训制。依托市、县党校建立领导干部培训基地,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法律知识培训。3年来,全市近千名副处职以上干部、20xx余名科级干部全部参加了轮训。

  (三)创新问责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力度。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法治、平安建设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制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把因法律意识不强,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导致决策失识、违法管理、效能低下等三大类九种具体情形列入行政首长问责内容。针对其违法违纪的情形,视情给予责令整改、诫勉谈话、停职反省、责令引咎辞职等处理。3年来,全市有5名领导干部因未能依法行政受到问责处理。

  三、注重法治实践,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由于注重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我市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明显提高。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市、县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团,对政府大额投资建设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政府依法决策。3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列席市、县两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582次,完成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283件,出具法律咨询建议书226件。20xx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依法行政工作正在从外在强制下的被动行为向内在自发下的主动行为转变。

  (二)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和10项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形,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使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目前,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位于全省第一。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出庭应诉入选“江苏省20xx年依法行政十大新闻”。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3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缺少”:

  1、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多年来,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建制一直是沿用中纪发[xx]8号文件,近20年没有新的举措,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格上五花八门,这种规格上的不统一和不明确导致人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产生诸多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是否是一套班子?各个层次的纪检干部该配备什么职级等等?对于此类问题,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不甚了解,甚至执相反的态度,总是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综治等党委政府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定、以及非领导职数的设置配备等等问题都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落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2、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部门,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3、人员结构缺少合理性。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令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男女结构失调,派驻机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偏低,而机关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又往往过高;还有就是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置,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4、双重领导体制缺少实效性。文件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

  (二)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

  1、干部不够专职专用。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后,书记大都分管着大量的其他中心工作,县级以上纪委机关的工作主要由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尤其对乡镇纪委来说,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岗专职,专人专用,书记无一例外地兼管了财税、宣传、综治等工作,有的甚至长期在外招商引资,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份外”事务,以致z'j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也都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至于监察室主任,更不用说,他们或是挂名、或是由各单位人秘股长兼任,能用于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就可想而知。因此,有些乡镇纪委、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未办过一件案件,形同虚设。

  2、干部思想不够稳。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不快。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能力强、工作好、年限长,可至今仍然无法落实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政策;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就奖金福利而言,相对其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z'j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平衡心态,一些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3、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纪检监察机关准入制不严,门槛不高,一些年纪大而能力不强的同志常因照顾关系安排进入机关工作。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上缺少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干部所掌握的知识难免单一陈旧,跟不上形势,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能力欠缺、处理实际问题显得方法不多、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方式狭隘单一等等。

  三、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探析

  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抓住《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在即这一有利契机,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以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建设为内容,在教育、管理和制度上下功夫。

  (一)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二)推行“四个高配”,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而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权威性来源于法律化。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就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高度的执行力。严格按该文件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是法律要求,是依法办事;反之就是违法,就是渎职。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一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规格。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的纪委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设常务副书记1名,享受书记的职级待遇。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的职能机构以及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纪委领导干部实行高规格配备。特别要明确常委是实职领导并统一予以高配;二是高配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职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职数的配备一定要和纪检监察机关是一套班子相匹配,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级纪检员的职数配备方法,尽可能地争取多配备职数;三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编制。要制定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编制配置办法,尽可能地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数量,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工作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统管该系统的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等。乡镇纪委也按此类方法设置。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四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干部的系统内提拔重用,系统外使用交流作出硬性规定,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三)畅通“四种渠道”,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1、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煅炼。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合理设定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满期后必须交流。交流包括系统外交流和系统内交流,要在注重系统外交流的同时积极做好系统内交流工作,做到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消极因素。

  2、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或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好的基础。

  3、探索挂职煅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煅炼包括系统内挂职煅炼和系统外对于挂职煅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煅炼的基础上,积级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好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煅炼。这种煅炼既可以是到经济发达地区煅炼管理能力,也可以是到贫穷落后地区煅炼工作作风;既可以到挂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到挂职单位担任非领导职务。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一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二要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知识,丰富知识面;三要让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得到有效转变。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4

  20xx年4月20日团结教育管理中心组织了全乡教职工参加了20xx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目前考试工作已圆满结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考试情况统计

  我管理中心现有教职工158人,本次考试应考人数为155人,实考人数155人,本次考试总分xx654,平均分为88.09,最高分为98,最低分为81。

  二、考试亮点

  1、及时通知安排。20xx年4月15日,教管中心接到七星关区教育局法规股的学法考试文件后,对组织考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于4月16日,以教育管理中心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全乡教职工参加全州干部学法用法及法律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参考对象、考试时间、考试要求。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取得最佳效果,乡教育管理中心认真组织了《20xx年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发放工作。共发放读本155册,做到了参考人员人手一册。

  2、认真组织考务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制订了考试方案、考场纪律、干部考试人员花名册,安排了监考人员,营造了干部学法考试的浓厚氛围。

  三、存在问题

  整个考试过程中,极个别教师未能严格按照七星关区教育局法规股

  的要求,认真复习积极参加考试,理论知识与实践没有很好联系起来。

  四、今后普法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普法工作中,要加大普法知识的宣传与学习,引起广大教职工的充分重视积极参与和认真复习,使全乡广大教职工能够理论与实践结合,将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也使之达到了以考促学,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素质的作用。

  团结乡教育管理中心

  20xx-04-21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总结5

  加强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学法用法自觉性是学校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近年来,我校坚持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普法经费足额到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保证和促进了学校法制教育走上规范的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

  一、加强领导,形成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

  组织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学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德育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团委负责人为成员,学校与交警队、消防队、派出所等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保卫科负责具体抓落实工作,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处,确保依法治校工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章立制,确保依法治校的顺利实施

  建章立制是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各处室管理制度、教职员工考核奖惩制度、德育规章制度等,保证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有序高效运作,使学校法制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

  道。此外,学校通过板报、标语、横幅、集会、校园网、家校短信平台等形式,向全体师生和广大家长广泛宣传,在校报《校园之声》和校园广播《青春之音》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人心,增强了师生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推进依法治教,构建法制校园。

  我们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作为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前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实施,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完善学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普法学法工作,号召全体教师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工作条例的学校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制素质的重要场所。学校将管理制度汇编成册,装订成书,教师人手一册,加强了制度管理的透明度和执行的自觉性。

  四、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1、立足课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我校把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校的必修课,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使学校法制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认真抓好法制教育的计

  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工作,逐步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目前,我校法制课堂教育主要结合政治课与生活实际进行,分阶段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学校每周开设一节法制教育课,同时集中一周时间为法制教育周,组织学生学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学生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2、开辟第二课堂,拓展法制教育的途径。

  为了全方位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学校通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狠抓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使法制教育生动化、生活化,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法制副校长都到学校开展至少二次精彩的法制专题讲座,并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普法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并以“道路交通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举办征文比赛。三是全面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我校都开展禁毒知识讲座,举办禁毒图片展览,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播放禁毒教育片,戒毒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力争所有师生都能接受“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知识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以活动为载体,创优法制教育方式。

  学校突出“寓教于乐”的思想,通过丰富的主题活动和社团活动,构筑法制教育的长堤。一是举办“我是法律小卫士”读书演讲活动,通过生动的演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二是设置“模拟法庭”,利用主题班会,让同学们通过分析辩论,提高遵纪守则的自觉性;三是举行师生

  签名活动,全校师生在“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告别网吧,从我做起”的横幅上郑重签名,从灵魂深处构筑起守法、护法的坚实堤坝。

  4、拓展教育空间,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

  学校将法制教育延伸到校外,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关工委、团委等组织,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搭建家校共教短信平台等形式,加强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了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庭教育为基点,社会教育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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