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乡镇公车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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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车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18-03-28 17:49:18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2017乡镇公车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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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镇公车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2017乡镇公车改革情况自查报告1】

  自2015年5月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县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紧密部署,迅速行动,落实任务,扎实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审计、公安、编办、经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2015年5月24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了省、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为保证全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海西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且根据省、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检查组检查后的要求,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公务用车治理情况,对已制定出的《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更加明确了各阶段任务、要求和我县公务用车新编制和配备标准。

  (二)全面自查登记,严格审查核实。围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抓住“自查登记”和“审查核实”两个环节,按照“登记上报、对照核实、逐车甄别、重点检查”的原则,领导小组分了三个组,采取到交管部门核查车辆信息、到单位实地查看、与单位固定资产和财务账目进行比对等方式,多次对各乡镇、各部门公务用车进行监督检查了,督查面达到了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下了监督检查意见反馈单,对超编车辆及时进行了清理纠正。未发现公务用车违纪违规问题和不良问题反映。

  根据省、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我县应配备公务用车234辆,经审查登记,现实有217辆,不超总编。在现有的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共有162辆,其中有轿车46辆、越野车68辆、旅行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车24辆、皮卡车5辆、其他车辆6辆;执法执勤车辆共有55辆,其中有轿车22辆、越野车17辆、特种技术专用车1辆、旅行车3辆、其他车辆12辆。按各单位编制核定,全县有18个单位共超编26辆,其中越野车12辆;13辆车车况极差已报废,其中越野车6辆;15辆车正在调剂之中,其中越野车6辆。我县超标车辆共12辆,根据“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的原则,继续使用这12辆。

  (三)严格配备标准,加强公车管理。通过自查登记、审查核实和清理纠正,全县公务车辆数据和车辆信息已经全面掌握。并且我县按《海西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结合实际制定的《都兰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购置车辆将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规定。在公车管理方面,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重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减支力度,杜绝超编超标购车,避免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5月,县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行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违犯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为防止因换届发生借机更换、更新公务用车行为,我县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发现问题、整改提高、规范管理的综合过程,深入开展“车随人走”问题专项治理,对因提任、交流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原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求必须将使用的公务用车交回原工作单位,公务用车治理以来全县范围内未发现因换届违规购车、用车问题。

  (四)规范公车使用行为,实行标识化管理。为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我县于2016年3月8日起,除公、检、法、司的车辆和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特种技术专业用车、涉密车辆外,116辆公务车张贴蓝色标识上路,实行公务用车一律标识化管理。同时,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公车标识的管理情况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围绕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我县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相关制度,有效防止公务用车多头审批,超标超编配车、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发生。一是严格编制标准管理制度。我县根据《海西州党政机关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明确了我县公务用车新编制和配备标准,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二是严格购置审批公示和登记备案制度。全县凡购置新车和车辆交替单位,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现有车辆、购车理由、拟购车型及预计车价、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同意购车的进行公示。明确规定县四大班子配备车辆报州纪委审批后购买;各乡镇、各部门配备车辆报县纪委登记备案、县财政审查核实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购买。三是进一步完善车辆日常管理制度。我县结合实际,在已建立车辆管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全县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保险、使用登记、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和车辆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四是实行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管理,实行定额核算和定点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努力从源头遏制违规购车、违纪用车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一)由于以前多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不明确、管理方式不统一等原因,对公、检、法、司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不明确,需明确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配备标准。

  (二)由于对公、检、法、司、环保、安监、国土、劳动监察等部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无法准确界定等原因,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由于上级部门对各下级部门项目等工作中配发的专用车辆的编制和标准不明确,在公车治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有待进一步明确这种车辆的编制和标准的核定。

  (四)由于我县地域狭长,地理地质情况各异,又是农牧民人口大县,根据各乡镇、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核定的车辆编制与实际工作业务量不相适应,有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核定车辆编制尚需完善。

  (五)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因地制宜,科学核定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要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的新编制和配备标准,并根据新编制标准核定公务用编制数,防止一般公务用与执法执勤车辆的重复配备。要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业务工作量及公务用车实际使用情况等,相应增减车辆编制数和越野车的配备,力争准确测算和科学合理定编定标准。

  (二)深化认识,强化公车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管理,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靠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纠正处理旬报制度,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违规车辆纠改督查力度,对典型案件和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性质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清改结合,严格处理违规车辆。要继续纠正处理超编超标车辆问题,要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已经认定的超编车辆,按照提出的处理意见,该上缴的坚决上缴,能调剂的尽量调剂,应报废的及时报废,全部处理到位。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确保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在建立完善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及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堵塞管理使用上漏洞,切实解决公务用车监管不严、低效浪费、公车私用等问题,逐步形成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2017乡镇公车改革情况自查报告2】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的通知》(宁车改办[2016]95号)要求,及时部署安排自查工作,现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车改革情况

  国土资源厅机关内设15个处(室)、在编在岗公务员104人,车改涉及司勤人员17人、12辆车(含不在行政机关编制3辆)。厅直属事业单位14个、707人,其中,参加车改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6个支队、109人,司勤人员3人,在编车16辆。目前,厅车改工作结束后,按要求保留使用的4辆车运行正常有序,其他封存的车辆全部统一停放在厅地下一层车库(2辆面包车封停在地上停车场)。按规定与车改办、财政厅和拍卖中介机构进行车辆移交,由拍卖机构对车改车辆进行拍卖和报废拆解处置,对借用非在编的`12辆车,全部退回了原单位。同时,17名涉改司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二)自查情况

  9月6日接到自治区的通知后,厅分管副厅长高度重视,当即批示:厅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公车改革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厅办公室主任召开相关人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公务用车管理自查任务,明确时限、确定责任人、提出工作要求,增强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自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过排查,厅机关干部中,没有任何人利用私人关系向民营企业借车上下班或办理公务;厅主要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留车,不存在乘坐超规格车辆,不存在上下班乘坐应急车辆,单位不存在超标准留有越野车;副厅级领导没有借工作名义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厅主要领导没有既领车改交通补贴,又在市内开会时乘坐公务用车。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车改政策规定的“六个不得”纪律要求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2015年自治区车改方案下发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将厅机关和执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为厉行勤俭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依规依据,应改尽改的原则,采取摸清底数、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全面落实的方法,扎实推进新旧公车制度改革有机衔接,平稳过度,确保了按要求和时限完成了各项车改任务。

  (一)加强领导抓统筹。厅成立由王政厅长任组长,马鑫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驻厅纪检组、执法局、后勤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全程负责,重点针对查清车辆底数、如何利于工作留用车数、如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如何租用地方车辆等现实疑难问题,先后多次深入财政、人社、车改办等单位沟通协调,商讨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车改办,确保了厅机关与执法局公车改革立足实际,有序推进,依规落实。

  (二)不留死角抓摸底。坚持把摸清涉改人员、车辆基本情况作为开展车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由办公室、人事、财务、后勤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结合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检查清理,按照人员编制、在岗在位情况和资产、财务账目登记以及权属关系,集中对厅机关和执法局涉改人员、车辆进行了摸底统计,逐一征求了司勤人员安置意向,查清了挂靠、借用市县国土局、企业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移交车辆要求,及时找全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等资料,补购了车辆保险,处理了车辆违章记录,为确保车辆按要求一次性顺利移交做实了基础工作。

  (三)以人为本抓安置。按照优先内部消化,多渠道推荐使用,全力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思路,在充分考虑并征求司勤人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分类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安置。对在编制内的司勤人员:一是对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5名司勤人员全部提前离岗退休(3名人员已正式退休);二是对借调厅下属事业单位的6名司勤人员,全部调回原单位工作;三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正式编制司勤人员中遴选4名上岗人员,继续保障留用车辆正常运行。对聘用司勤人员:其中,后勤服务中心聘用的2名司勤人员,分别推荐到厅直属事业单位宣传教育中心和新成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工作,并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了4万余元经济补偿;执法局3名聘用司勤人员,择优推荐1名到自治区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工作,另外2名本单位继续聘用保障保留车辆,有效维护了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建章督查抓规范。坚持着眼长远,紧贴实际,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和政务公开范围,针对存在的违规借用、乘坐车辆,什么情形可以租赁社会车辆等矛盾问题,下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规范使用车辆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保留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有效杜绝了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乘坐公务用车的现象。通过招标确定了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快速客运分公司,作为厅2016至2017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定点企业,并上报自治区机管局备案。针对什么情形可以租用车辆现实问题,经征求意见,明确规定除集体公务出行、举办大型活动、组织抢险救灾、处理上访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以租用社会车辆外,其余原则上不予租车,鼓励以乘坐长途大巴、火车等交通工具出行为主,既严格执行了车改有关规定要求,也节省了经费开支,营造了勤俭节约,规范用车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通过此次自查,也发现了车改后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一是日常执法巡查的难度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实行垂直参公管理,且未纳入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范围内,目前6个支队、6个辖区队的执法业务用车全部纳入区、市县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用车,导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动态巡查工作不能经常性、及时性的开展。二是公务用车落实管理制度还不够严格。有时,任务较急,来不及填写派车单,就直接电话通知驾驶员出车;有时,上级的巡视、审计部门用车,公务车辆保障较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公车改革的规定要求,学习上级的各项纪律要求,学习厅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增强厅机关干部的自律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2、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针对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定期公示,确保公务用车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设立公务用车举报电话、信箱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公务用车管理严上加严。

  4、提早谋划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以此次督导调研为契机,认真总结厅机关和执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公车制度改革人员、车辆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年底前按照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车改要求,顺利完成各项车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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